广西住建厅要求简化办理工程勘察质量监管信息接收证明手续_新浪地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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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住建厅要求简化办理工程勘察质量监管信息接收证明手续

提要:根据我厅《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桂建设〔2011〕10号)以及《关于规范我区工程勘察质量信息化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桂建设〔2020〕1号)规定,承担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勘察任务的勘察单位应通过广西工程勘察质量监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完成勘察现场钻探任务后,方可到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办理接收证明手续。

  各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我厅《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桂建设〔2011〕10号)以及《关于规范我区工程勘察质量信息化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桂建设〔2020〕1号)规定,承担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勘察任务的勘察单位应通过广西工程勘察质量监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完成勘察现场钻探任务后,方可到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办理接收证明手续。为进一步简化手续办理流程,减轻企业负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程钻探作业完成后,勘察单位需在信息系统上完成项目验收,项目状态显示为“已验收”,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查无误后方可点击通过。

  二、在信息系统实现在线生成接收证明之前,勘察单位可截图已通过核查的项目的系统界面作为接收证明使用(详见附件),不需再到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办理纸质接收证明。截图证明需加盖单位公章并附在勘察成果报告中。待信息系统具备线上生成接收证明功能后,届时按信息系统的新功能办理接收证明手续。

  三、对于未完工需提前提交勘察成果的项目,勘察单位需在信息系统中重新上传本阶段实际完成钻探作业的信息,包括实际钻孔数量、钻孔平面布置图等,并上报主管部门审核。未完成的钻孔应以新项目的形式录入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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