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开展2021年全市危险房屋和既有建筑玻璃幕墙安全巡查抽查_新浪地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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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开展2021年全市危险房屋和既有建筑玻璃幕墙安全巡查抽查

提要: 根据《广州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规定》(市政府第164号令)《广州市建筑玻璃幕墙管理办法》(市政府第148号令)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危险房屋和既有建筑玻璃幕墙管理,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我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危险房屋和既有建筑玻璃幕墙安全巡查抽查工作。

  各区住建(房管)局、市房安所、市更新项目办、市建设科技中心、广州市城市更新规划研究院、广州安德信幕墙有限公司:

  根据《广州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规定》(市政府第164号令)《广州市建筑玻璃幕墙管理办法》(市政府第148号令)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危险房屋和既有建筑玻璃幕墙管理,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我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危险房屋和既有建筑玻璃幕墙安全巡查抽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巡查抽查时间

  即日起至2021年11月30日。

  二、巡查抽查对象与内容

  对全市危险房屋、既有建筑玻璃幕墙进行安全巡查,重点巡查抽查在册住人危房,严重脱落的房屋外墙面,大型建筑玻璃幕墙、人流密集区建筑玻璃幕墙等。

  三、巡查抽查形式

  (一)安全责任人自查自纠

  各区住建(房管)局、街镇动员通知辖区危险房屋安全责任人、既有建筑玻璃幕墙维护责任主体等个人和单位履行安全义务,按要求进行安全自查,填报房屋结构安全自查表(附件1)、建筑物外墙面安全巡查记录表(附件2)和既有建筑玻璃幕墙安全评估表(附件3),发现安全隐患问题应及时消除。

  (二)基层和区住建(房管)局检查

  各街镇安排社区网格员按照《广州市第一批城市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入格事项指导目录》等规定,结合收集到的自查表格情况对辖区内房屋结构安全、外墙面安全和既有建筑玻璃幕墙安全情况进行巡查,发现隐患及时上报区住建(房管)局,并及时提醒住户防范风险,避免房屋安全事故发生。区住建(房管)局对辖区房屋结构安全、外墙面安全和既有玻璃幕墙开展汛期安全检查,具体请各区结合实际情况开展。

  (三)局属事业单位和采购第三方巡查

  1.广州市城市更新规划研究院负责开展全市危房巡查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包括:

  (1)核查完善全市在册危房基本信息和档案;

  (2)进行全市在册危房现场巡查,及时反馈市、区局。

  对非住人在册危房巡查一次,对住人在册危房每季度巡查一次,对重点关注在册危房汛期每月巡查一次;

  (3)对全市在册危房现场核查情况进行分类,按照产权类型、居住使用类型、危险等级类型等核对分类;

  (4)对危房标识悬挂不规范、疑似鉴定报告不准确、危房地址错漏等进行情况进行摸查统计。

  2.广州安德信幕墙有限公司负责开展全市既有建筑玻璃幕墙安全巡查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包括:

  (1)对全市重要建筑玻璃幕墙(包括部分大型建筑玻璃幕墙、人流密集区建筑玻璃幕墙、隐患玻璃幕墙、老旧玻璃幕墙等)进行基本安全检查不少于350幢(附件4),分析检查项目的安全状态,及时反馈市、区局。

  (2)在已有台账基础上,继续对既有建筑玻璃幕墙进行基础信息采集工作,查漏补缺,重点巡查采集新竣工建筑玻璃幕墙基础信息和外观基本安全情况。

  以上第三方巡查为指导安全责任人或维护责任主体按照相应法规、规章要求履行相应安全义务,不代替各区住建(房管)局检查、街镇巡查的法定职责。

  3.市房安所负责指导、督促各区局、街镇、网格员等对安全责任人及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自查发现的房屋外墙面安全问题进行巡查,重点检查脱落严重的、社会舆论重点关注的房屋外墙面维修资金筹集、维修进展、围蔽、应急处置等情况。

  (四)市住建局督导抽查

  我局会同市房安所、市更新项目办、市建设科技中心相关人员组成督导组,对各区房屋结构安全、外墙面安全和既有建筑玻璃幕墙安全巡查情况进行督导抽查。

  (五)巡查结果运用

  1.对全市在册危房现场核查情况进行分类,疑似违法建设、农村废弃闲置危房、用作经营或出租的危房等移交相应职能部门跟进处理;危房标识悬挂不规范、疑似鉴定报告不准确等问题移交相应区住建(房管)局跟进处理。

  2.将重要建筑玻璃幕墙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归纳统计,对内业检查发现的不规范行为进行针对性指导,对外业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督促整改。

  3.对严重脱落的、社会舆论重点关注的房屋外墙面整治情况,各区住建(房管)局要及时跟进处理。

  市住建局将对本次巡查抽查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项目向相关区局发放执法建议书。

  四、工作要求

  (一)请各区住建(房管)局强化与属地街镇、村(居)委会的信息共享,建立安全巡查抽查工作群、通讯录,做好工作联动,主动对接第三方企业,为巡查提供工作支持与便利。各区住建(房管)局于5月7日之前通过粤政易报送本单位联络人名单到我局汇总,联络人负责统筹协调辖区内相关巡查工作。

  (二)请各区住建(房管)局督促街镇广泛宣传发动,及时将有关法规规章精神、公开信(附件5)等传达到辖区内基层管理人员、网格员、房屋业主、住户、物业服务企业,促使相关单位和人员明确自身的责任义务,按要求开展自查和整治,确保本次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三)请广州市城市更新规划研究院、广州安德信幕墙有限公司严格按照有关要求进行安全巡查,巡查员应佩戴工作证(附件6)开展巡查、信息采集工作,不得有借机向业主索要财物、承揽工程等与本次工作无关的事项。

  (四)各区住建(房管)局要加强汛期值班备勤,健全24小时专职人员在岗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坚持每日“零报告”,每日16:00前向市房屋安全值班室上报当日房屋安全情况,市房安所于17:00前上报市住建局。发生房屋突发事故的,按我市应急抢险预案分级处置,并按照“初报求快、续报求准、终报求全”和紧急事件边核查边报告的原则,在规定时限内第一时间上报突发事件信息,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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