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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楼加装电梯,咸宁的办理流程是这样的!

提要:近期,咸宁市政府在出台了《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方案》

  近期

  咸宁市政府在出台了

  《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方案》

  基础上

  又推出一系列惠民政策

  圆咸宁百姓的“电梯梦”

  让更多市民搭乘上

  舒适、便利的“幸福快车”

  目前

  咸宁城区已有10个小区在申报中

  部分小区马上进入联合审查

  和组织施工阶段

  那么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

  相关政策是什么样的?

  究竟该如何申报?

  下面带你详细了解

  相关政策解读

  01适用范围(加装条件)

  市城区范围内已建成投入使用、具有合法权属证明、未列入房屋征收计划且未设电梯4层及4层以上(不含地下室)的非单一产权的住宅,在满足建筑结构安全和消防安全等前提下,在小区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内,均可以申请加装电梯。

  02基本原则

  坚持“业主主体,充分协商,政府引导,确保安全”的原则。由出资加装电梯的业主对加梯的申请、施工安装、日常管理、维护和安全运行等全过程负主体责任。政府依法依规做好审查监督及服务工作。

  03责任分工

  (1)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负责市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加梯办)具体负责市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统筹、协调、督导、制定相关政策等工作。

  (2)咸安区老旧小区改造领导小组及其日常工作机构(区旧改办)负责市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具体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主要是接受加装电梯申请和组织各部门的现场初步审查工作);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负责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政策宣传及矛盾协调等工作;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应对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予以协助。

  (3)市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市场监督管理、消防、城管等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各自职能,依法支持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联合审查、奖补资金落实及安全监管等相关工作。

  (4)出资加装电梯的业主应在所在街道社区的指导下成立加装电梯自治改造委员会。自治改造委员会为加装电梯的实施主体,负责加装电梯项目的意见征询、工程报建、资金筹措、设备采购、组织实施、日常使用管理及维护等相关工作。实施主体也可以书面委托住宅原建设单位、原产权单位、第三方代建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具备相应资质的电梯施工安装企业等代理上述工作。受托人应与委托人签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04加装电梯的资金来源(主要有以下5种渠道)

  (1)由业主自筹,各楼层自行协商分摊比例后共同出资;

  (2)符合条件的商品房开发小区(即已缴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业主可按规定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3)个人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用于加装电梯使用;(财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同意办理)

  (4)财政以奖代补资金:在电梯安装完成、办好竣工验收手续和办好电梯使用登记证书三个前提下,经加梯办审查同意向市财政申请奖补资金,由市财政按照每部10万元的标准实施以奖代补。

  (5)鼓励探索有合法资金来源的社会资本投资等其他创新运营模式。

  05其他方面的政策支持

  (1)既有住宅加装的电梯归出资业主按协议约定共同所有,不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

  (2)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部分,在满足消防、安全条件前提下不再进行小区容积率核算。

  (3)施工图纸审查和建设监理费用由政府统一购买服务,财政保障资金。

  熟读办理流程

  使办事更高效

  办理流程解读

  01提出申请

  由本单元房屋专有部分占建筑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后,向区旧改办提出加装电梯《加装电梯申请书》(见附表二)。并提供以下资料:

  1.由所在街道社区确认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征求意见表》(见附表一);

  2.本单元房屋专有部分同意增设电梯业主的身份证、不动产权证复印件。

  02初步审查

  由区旧改办牵头,协调所在街道办事处、自然资源规划、设计、电力等相关管线部门进行现场勘察,在 10个工作日内联合提出《加装电梯的可行性初步审查意见》详附表三。

  03签订协议

  初步审查通过后,本单元全体业主对加装电梯相关事宜进行协商,签订加装电梯协议(详附表四),并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协议的内容应包括以下4个方面:

  1.经费筹集(土建工程费用、电梯设备及安装费用等);

  2.电梯配置(电梯品牌、运行参数、具体配置等);

  3.运行维修费用分摊(电费、维修保养费、更新费、管理费);

  4.使用管理(已实行物业管理的,由物业服务企业统一管理;未实行物业管理的,由业主协商明确其中一个产权所有者负责统一管理)等。

  04组织编制规划设计方案(加装电梯初步设计阶段)

  由实施主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加装电梯规划设计方案。由街道办事处负责在本单元房屋、小区公示栏等显著位置公示不少于 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相关业主实名书面提出异议的,由街道办事处出具公示意见单(见附表五);对有异议的,由街道办事处负责协调,统一意见。

  05联合审查

  实施主体(业主)向市加梯办提出加装电梯设计的审查申请(见附表六), 并提供以下资料:1.出资加装电梯的全体业主身份证、房屋权属证明复印件(需要准备两份,一份交区旧改办申请时使用,一份交市加梯办联合审查时使用);委托他人代理的,需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2.由咸安区旧改办牵头相关部门提出的《加装电梯可行性初步审查意见》(表三)以及加装电梯初步规划设计方案的全部图纸资料等;3.业主签订的《加装电梯协议书》;4.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加装电梯公示征求意见表》表一(需要准备两份,一份交区旧改办申请时使用,一份交市加梯办联合审查时使用);市加梯办收到上述材料后,应在 15个工作日内组织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市场监督管理、城管、消防及电力等相关单位召开联席会议,对加装电梯初步规划设计方案进行联合审查,并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加装电梯联合审查意见书》(见附表七)。

  06施工图设计和图纸审查

  由实施主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按照《加装电梯联合审查意见书》提出的意见及现行土建和电梯标准、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须经认定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且出具图审合格书后才能进行下一步组织施工。

  07组织施工

  联合审查及加装电梯设计施工图图审通过后,由实施主体按照规定选择有相应资质的土建施工、电梯安装及监理单位,并选购符合国家标准及我市住宅电梯配置与选型通用要求的电梯(附表十)。向市加梯办、住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开工备案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后组织施工。并提供以下资料:

  1.与施工方签订的《加装电梯施工合同》;

  2.与电梯商签订的《电梯采购合同》;

  3.土建施工企业、电梯安装企业和监理单位的营业执照以及资质复印件。

  08竣工验收和投入使用

  工程竣工后,实施主体应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电梯企业等对加装电梯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同时取得由湖北省特种设备检测院咸宁分院提供的电梯检测报告后,报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将建设工程竣工资料移交市城建档案馆存档。

  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含业主或委托管理的第三方)应当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使用登记,并取得使用登记证书。取得使用登记证书后投入使用。

  09申请财政奖补资金

  根据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财政奖补资金使用规定要求向市加梯办申请该项奖补资金(每部电梯奖补10万元)。

  10日常管理维护

  竣工验收后,实施主体应当按照《咸宁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依法承担电梯安全运行的相应义务,电梯使用管理单位依法履行电梯安全管理职责,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对电梯进行维护保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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