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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 | 限制使用保温装饰一体板外墙外保温系统

提要:近日,新疆出台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外保温技术和产品推广、限制和禁止使用目录》,保温装饰一体板外墙外保温系统、施工现场采用胶粘剂或锚栓以及两种方式组合的施工工艺外墙外保温系统被列入限制使用的技术和产品。

  近日,新疆出台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外保温技术和产品推广、限制和禁止使用目录》,保温装饰一体板外墙外保温系统、施工现场采用胶粘剂或锚栓以及两种方式组合的施工工艺外墙外保温系统被列入限制使用的技术和产品。


  原文如下:


关于发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外保温技术和产品推广、限制和禁止使用目录》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提出的“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积极培育和引导自治区建筑节能技术与产品市场发展,进一步加强新技术、新材料的推广应用,加快淘汰和限制使用高能耗、落后的技术及产品,有效推动自治区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领域产业升级和高质量发展,根据《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09号)和《建设部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细则》(建科〔2002〕222号),我厅组织编制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外保温技术和产品推广、限制和禁止使用目录》(简称《技术目录》),现予以发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技术目录》自2021年6月1日起实施。

  二、《技术目录》中涉及的标准代号已标注年份,若国家或自治区颁布新标准,以最新标准为准。

  三、请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组织本地区有关建设、设计、施工、监理、施工图审查、质量监督等相关单位及管理部门,全面了解并准确把握《技术目录》的内容,积极推进《技术目录》的实施。

  各有关单位在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与我厅建筑节能与科教处联系(联系人:顾丽丽,联系电话:0991-2830947)。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4月1日

  附件:新疆建筑外保温技术与产品推广、限制、禁止使用目录4.13.docx

  长按识别下方二维码,查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外保温技术和产品推广、限制和禁止使用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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