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三部门印发通知 装配式纳入《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1年版)》_新浪地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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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三部门印发通知 装配式纳入《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1年版)》

提要:中国人民银行 发展改革委 证监会关于印发《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1年版)》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 发展改革委 证监会

  关于印发《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1年版)》的通知

  银发〔2021〕96号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各证监局;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中证金融研究院,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和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国内绿色债券市场,充分发挥绿色金融在调结构、转方式、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推动经济可持续发展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发〔2021〕4号)和《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环境保护部 银监会 证监会 保监会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银发〔2016〕228号),人民银行、发展改革委、证监会以《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为基础,研究制定了《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1年版)》(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绿色债券是指将募集资金专门用于支持符合规定条件的绿色产业、绿色项目或绿色经济活动,依照法定程序发行并按约定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包括但不限于绿色金融债券、绿色企业债券、绿色公司债券、绿色债务融资工具和绿色资产支持证券。

  二、各相关单位要以《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1年版)》为基础,结合各自领域绿色发展目标任务和绿色金融体系建设情况,研究制定和落实相关配套支持政策,加强宣传引导,发挥好绿色债券对环境改善、应对气候变化和资源节约高效利用的支持作用,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绿色低碳转型。

  三、做好《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1年版)》与《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15年版)》(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5〕第39号公布)、《绿色债券发行指引》(发改办财金〔2015〕3504号文印发)的衔接。对于《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1年版)》发布前已处于存续期或已核准、已完成注册程序的债券,在绿色债券认定和资金投向上仍按照《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15年版)》《绿色债券发行指引》有关适用范围执行。对于《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1年版)》发布时已申报材料但未获得核准或未完成注册程序的债券,发行主体在绿色项目认定上,可自行选择适用《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15年版)》《绿色债券发行指引》或《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1年版)》。对上述债券,均鼓励发债主体按照《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1年版)》进行信息披露等相关工作。

  四、人民银行、发展改革委、证监会将会同相关单位,依据国家生态文明建设重大任务、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重点、技术标准更新、绿色金融国际合作进展等具体情况和国内绿色债券市场发展的需求,适时对《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1年版)》进行调整和修订。

  五、《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1年版)》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

  如遇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向相关业务主管部门报告。

  导读:涉及建筑领域部分内容如下:

  一、节能环保产业

  1.2 可持续建筑

  1.2.1 绿色建筑材料

  1.2.1.1 绿色建筑材料制造

  节能墙体材料、外墙保温材料、节能玻璃、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等绿色建材产品制造及消费。产品相关性能和技术指标应符合国家、行业相应绿色建材产品评价技术要求。玻璃外墙制品应减少光污染,并降低城市热岛效应。

  五、基础设施绿色升级

  5.2.1 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

  5.2.1.1 超低能耗建筑建设

  适应气候特征和场地条件,通过被动式建筑设计降低建筑供暖、空调照明需求,通过主动技术措施提高建筑能源设备和系统效率的公共和居住建筑建设,以及购置消费。建筑技术指标需符合《近零能耗建筑技术标准》(GB/T 51350)要求。

  5.2.1.2 绿色建筑

  依据国家绿色建筑相关规范、标准设计建设,建筑施工图预评价达到有效期内绿色建筑星级标准,以及按照绿色建筑星级标准建设,达到有效期内国家相关绿色建筑运营评价标识星级标准的各类民用、工业建筑建设和购置消费。例如建筑相关技术指标符合《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绿色工业建筑评价标准》(GB/T50878)、《绿色生态区域评价标准》(GB/T 51255)、《绿色办公建筑评价标准》 (GB/T 50903)、《绿色商店建筑评价标准》(GB/T 51100)、《绿色医院建筑评价标准》(GB/T 51153)等技术标准要求。

  5.2.1.3 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

  利用建筑屋顶、墙面安装太阳能光伏发电装置向建筑提供电力,以及利用热泵等设施向建筑供冷、供热的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系统的设计、建设及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改造活动。

  5.2.1.4 装配式建筑

  采用预制部件在建设工地通过装配施工方法的建筑建设。建筑相关技术指标达到有效期内《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GB/T 51129)中 A 级及以上标准要求。

  5.2.1.5 既有建筑节能及绿色化改造

  改造后建筑相关技术指标符合国家或地方相关建筑节能标准的既有建筑物节能改造活动、建筑用能系统节能改造活动有关要求;获得有效期内国家相关绿色建筑星级标识的既有建筑改造和运营及购置消费,以及改造后达到有效期内国家相关绿色建筑星级标识的既有建筑改造和运营及购置消费。例如建筑技术符合《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 50352)、《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既有建筑绿色改造评价标准》(GB/T51141)等技术标准。

  5.2.1.6 物流绿色仓储

  按照国家绿色建筑相关规范、标准设计建设或改造,并达到国家相关绿色建筑评价标识水平标准的物流仓储场所的建筑建设、运营及改造活动。例如建筑技术指标符合《绿色仓储要求与评价》(SB/T 11164)对绿色物流仓储建筑的有关要求。

  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1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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