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加快改革创新引领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近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浙江建筑业改革创新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以改革创新引领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意见》重点围绕建筑业的改革创新高质量发展,提出了五大目标、六大行动、三大保障等23条措施。
目标制定体现了科学性
根据我省建筑业当前发展态势,考虑目标设立对企业和行业发展的引导性,《意见》提出了绿色建筑迈上新台阶、产业发展树立新优势、科技创新打造新平台、质量安全保障形成新机制、行业治理能力实现新突破等五大发展目标,同时明确了一系列量化指标。到2025年,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35%以上,钢结构建筑占装配式建筑比例达到40%以上。继续保持建筑业各项主要经济指标全国前列,建筑业增加值占全省GDP比例保持在5.5%以上。物联网技术在50%以上智慧工地实现集成应用,并实现智慧工地覆盖率100%。累计建成省级及以上技术中心150家。
改革创新措施体现了精准性和方向性
针对当前建筑业发展中突出的矛盾,以及体制机制中的一些“顽疾”,《意见》提出深入实施六大行动。
深入实施绿色建筑推广行动。加快推进绿色建筑、新型建筑工业化以及装配化装修,推动建筑业绿色发展。
深入实施科技创新行动。强化数字化引领以及科技体系创新、企业科技创新、工程造价和标准管理创新,推进建筑业创新发展。
深入实施政府工程引领行动。积极推进政府投资工程集中组织建设,以及工程总承包和全过程工程咨询,推进政府工程规范建设。
深入实施质量安全标准化行动。加快工程质量责任、风险防控以及整体智治标准化,推进建筑业安全发展。
深入实施建筑业企业强基固本行动。加快向现代企业、基础设施和专业领域、现代产业工人转型,推进建筑业转型发展。施工总承包特级企业可承担各行业、各等级施工业务,施工总承包一级企业在本行业内承揽业务规模不受限制。
深入实施行业治理能力现代化行动。加强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招标投标制度建设以及建筑市场监管,同时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推进建筑业整体智治。
扶持政策体现了有效性
《意见》从加强组织领导以及财税、金融等方面,提出了多项优惠、扶持政策,更大力度地支持浙江建筑业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
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建筑业改革创新工作,制定务实举措,健全工作机制,强化工作落实。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加强金融支持。积极扩大抵质押品范围,支持建筑业企业以建筑材料、工程设备、工程项目等作为抵押进行贷款。支持金融机构为建筑业企业提供应收账款质押和发行债券融资等金融服务。将钢结构等装配式建筑纳入绿色金融重点支持范围。
落实财税支持政策。对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且符合条件的建筑工人,按规定给予技能提升补贴。对企业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按规定给予税前加计扣除等税收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