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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推动智慧城市、生态城市、美丽城市、文明城市建设

提要:我省推动智慧城市、生态城市、美丽城市、文明城市建设

  居民进小区“刷脸”即可业主大会可网络投票近日,记者从政府部门获悉,根据《江西省城市功能与品质提升三年行动2021年工作方案》,今年,我省着力开展生态修复、特色彰显、美化亮化、治理创新等行动,推动智慧城市、生态城市、美丽城市、文明城市建设,不断提升城市人居环境质量、人民生活质量和城市竞争力。生态修复:设市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3平米/人我省提出,开展“生态修复”行动,稳步实施城市山体修复、水环境修复、绿化提升改造工程,加快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实施城市水环境修复工程。到2021年底,设区市城市建成区无新增黑臭水体。设区市城市建成区已完成整治的33个黑臭水体未出现返黑返臭现象,落实长制久清要求,巩固治理成效。实施绿化改造提升工程,到2021年底,设市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3平米/人、绿地率达42%;县城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2平米/人、绿地率达33%。推进公园绿地建设,各设市城市建成区至少新(改)建5-6个公园、游园、邮票绿地和城市湿地;各县城城市建成区至少新(改)建3-4个公园、游园、邮票绿地和城市湿地;开展增绿补绿行动,每个县、市至少推进4处以上立体绿化或林荫停车场建设,以及新(改)建3条以上林荫道路。全面推进海绵城市建设,设市城市建成区26%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县城要完成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编制,启动海绵城市项目建设。特色彰显:打造一批城市滨水空间、特色风貌街区我省提出,开展“特色彰显”行动,强化城市设计引领,实施历史文化街区保护修缮和保护性建筑改造利用工程,充分挖掘和利用好建筑文化底蕴,传承时代记忆,打造城市文化名片。开展城市设计,各市、县(市)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中,应同步开展总体城市设计研究,将城市设计贯穿规划全过程。加强重点地区城市设计,2021年底前,在设区市和省直管县(市)完成的基础上,县(市)编制完成城市核心区、中心地区、历史风貌区、新城新区、重要街道等能够集中体现和塑造城市文化、风貌特色的地区城市设计方案。各设区市城市继续打造一批全国有影响的城市滨水空间、特色风貌街区。实施历史文化街区保护修缮工程,将符合标准的老厂区、老校区、老居住区等及时申报省级历史文化街区,纳入保护名录。亮化美化:大街小巷照明全覆盖,亮灯率99%以上我省提出,开展“亮化美化”行动,坚持量力而行、适度原则,实施城市照明亮化工程和城市细部美化工程,完善城市亮化管理制度,提升城市内涵、美学美感。实施城市照明亮化工程,提高城市照明管理水平,坚持城市照明量力而行,不过度亮化,城区内大街小巷装灯率100%,亮灯率达99%以上,力争全年实施LED城市道路照明改造4万盏。继续实施城市公共空间照明提升改造工程。大街小巷实现照明全覆盖,亮灯率达99%以上。建立完善城市照明智能管理系统,提高城市照明管理水平。完善城市亮化管理制度,景观照明按照重大节庆模式、节假日模式、平日模式设计管理。建立长效机制,防止出现形象工程、政绩工程,杜绝过度亮化,避免资源浪费。治理创新:新建商品房小区100%配套智能化停车、安防系统我省提出,开展“治理创新”行动,推进新型智慧城市建设,不断提高城市管理执法水平,继续开展城市创建活动,加强城市人文形象宣传,彰显城市地域特色,不断提高市民文明素质。深入开展智慧城市建设。依据智慧养老、智慧医疗、智慧旅游、智慧交通等工作计划,继续建设一批智慧城市示范项目。继续大力推进智慧小区建设,推进新建商品房小区100%配套智能化停车、安防、智能家居管理、充电桩等系统,推行“互联网+”智慧物业建设,推动业主大会网络投票和小区出入口人脸识别系统建设。持续推广智能水表,不断提高南昌等城市智能水表应用比例。提高城市管理执法水平,有序推进数字城管平台向智慧城管平台建设提升,全省市、县(市、区)数字城管平台运行良好,数字城管APP充分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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