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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专项检查房地产市场秩序:针对“阴阳合同”等

提要:为进一步净化房地产市场环境, 7月13日,河南省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发布《关于在全市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澎湃新闻)为进一步净化房地产市场环境, 7月13日,河南省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发布《关于在全市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7月13日至8月23日为郑州市内五区(金水区、惠济区、中原区、二七区、管城区)的自查时间,8月24日至31日,郑州市局机关将成立两个检查组,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检查要求进行抽查。郑州市局检查组对市内五区房地产企业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其中抽查房地产开发项目不少于在售项目的80%,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少于备案的10%,估价机构不少于备案的20%。

  针对经纪机构为客户就同一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阴阳合同”提供便利,非法规避房屋交易税费的;针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与黑恶势力勾结强拆强卖,一房多卖,捂盘惜售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的;针对估价机构以压价、支付回扣、签订低价收费或垄断协议、虚假宣传,或者贬损、诋毁、恶意举报其他机构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损害行业声誉或其他机构利益等违法违规进行检查。

  具体看,《通知》对开发企业主要检查:与当地黑、恶势力相勾结打压竞争对象,利用黑、恶势力进行强拆、强卖、强制交房的;捂盘惜售或者变相囤积房源,达到商品房预售条件,不及时办理预售许可证;取得预售许可后不在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房源信息并进行销售的;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或将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开发项目对外销售的;一房多卖,损害购房人合法权益的;采取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的方式销售商品房,采用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以及分割拆零销售商品住宅的;未按规定使用商品房预售款项,或另设其他账户以其他方式直接收存购房人房款的;限制、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按揭贷款等违法违规行为。

  对经纪机构主要检查:未按要求进行备案,违规开展房地产经纪业务的;房产交易过程中违规克扣保证金、定金和房屋产权证明的;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的;为客户就同一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阴阳合同”提供便利,非法规避房屋交易税费的;代收代管甚至非法侵占、挪用客户交易资金的;房地产经纪机构提供代办贷款、代办房地产登记等其他服务,未向委托人说明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情况,并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的;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未由房地产经纪人员签名的;房地产经纪机构经营现场未按规定公示相关资料或公示资料不全等违规行为。

  《通知》要求,检查对象要突出正在开盘销售的房地产开发项目,重点关注分支机构或加盟店较多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尤其是近期被媒体曝光或群众投诉反映较为集中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和房地产经纪机构,要进行重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能现场整改的,尽可能现场要求其进行整改,不能现场整改的,责令其限期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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