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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细则公布

提要:6月15日,秦皇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7部门下发关于印发《秦皇岛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细则》的通知,《秦皇岛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细则》正式发布!

  6月15日,秦皇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7部门下发关于印发《秦皇岛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细则》的通知,《秦皇岛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细则》正式发布!

  秦皇岛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细则

  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口老龄化形势,完善我市既有住宅使用功能,方便居民生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和《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六部门关于我省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基本原则

  既有建筑加装电梯要遵循“业主自愿、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稳步推进”的基本原则。建立工作机制,完善制度措施, 明晰责任分工,形成工作合力,充分尊重居民意愿,稳妥有序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落实。

  二、推进机制

  业主是加装电梯的主体。加装电梯可以以住宅小区、栋或单元为单位提出申请,以小区为单位加装电梯的,申请人为该小区业主委员会;没有业主委员会的,由社区居委会代行业主委员会职责;以栋或单元申请加装电梯的,申请人为该栋或单元业主。申请人可以推荐业主代表或者书面委托社会单位作为建设单位组织实施,负责业主意见征询、资金筹措、协议签订、项目申报、工程实施、维护管理等工作。受托人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委托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加装电梯的统筹协调,会同市相关部门做好相关政策制定和实施指导工作。各区(县)行政审批局应当设定加装电梯受理窗口,自然资源、市场监督、应急管理、财政、民政、行政审批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做好加装电梯的指导、审批、监督工作。电力、燃气、水务、通信等行业管理部门负责指导相关管线单位做好电力扩容、管线迁移等配套服务工作。

  各区(县)政府建立相应的工作推进机制。街道办事处、居委会、物业服务企业等要指定专人负责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充分发挥社区工作优势,积极做好政策宣传和居民协调工作,对加装电梯给予正确引导。

  三、加装条件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出申请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既有住宅应当具有合法的房屋权属证明且未列入房屋征收范围和计划。

  (二)单位产权的房屋加装电梯需征得单位书面同意。

  (三)既有住宅符合城市规划并满足建筑结构、抗震、消防等规范和标准。

  (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应经加装电梯所在单元全体业主同意。加装电梯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应征得该专有部分的业主同意,拟占用小区公共道路、绿地等的应征得相关权利业主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其他业主无明确反对意见。

  (五)加装电梯所在单元业主一致同意就以下事项达成书面协议:

  1、业主书面同意加装电梯。

  2、加装电梯工程费用的预算及筹集、分摊方案。

  3、电梯运行、维护保养、维修等费用的分摊方案。

  4、电梯使用单位、维保单位主体确定并签订书面维修保养协议,确定电梯使用管理责任人及电梯建成后所有权归属方案。

  四、资金筹集

  (一)业主共同出资,出资比例由相关业主协商确定。

  (二)可以申请使用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名下的住房公积金。

  (三)可利用社会资本投资等其他合法资金来源。

  五、实施流程

  (一)居民协商。由相关业主就加装电梯意愿、费用分摊及维护管理等共同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协议。

  (二)编制方案。由申请人编制符合建筑设计、结构安全、消防安全和特种设备等相关规范、标准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方案。

  (三)协商结果公示。申请人对加装电梯协议及加装电梯方案等在加装电梯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并到社区进行备案。

  (四)申请报建。申请人向所在地行政服务中心加装电梯受理窗口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相关业主身份证、房屋权属证明;

  2、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

  3、全体业主的加装电梯书面协议;

  4、加装电梯设计方案(含加装电梯可行性评估报告);

  5、经社区备案的协商结果公示;

  6、经具备相应资质图审机构审查的施工图;

  7、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五)联合会审。受理窗口受理申请材料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住建、自然资源和规划、市场监管、电力等部门以及有关管线单位进行联合会审,出具联合审查意见并及时反馈申请人。

  加装电梯涉及电力、电信、水业、燃气、数字电视、网通等管线移位及其他配套设施项目改造的,相关单位应开通绿色通道,根据联合审查意见,予以优先办理。

  (六)组织施工。申请人凭会审意见委托相应资质单位组织施工和电梯安装。开工前应当书面向所在区(县)住建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办理施工告知,接受监管。

  (七)竣工验收。电梯安装完成并检验合格后,申请人应当组织业主代表、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并报有关部门备案。未经监督检验合格、竣工验收合格的电梯不得交付使用。

  (八)运维管理。加装电梯范围内的全体业主委托物业企业或建设单位与具有相应资质的电梯维护保养单位签订维护保养合同,并依法向负责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六、相关要求

  (一)加装电梯除满足电梯使用功能外,不得通过加装电梯增加或变相增加住宅使用空间。所增加的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不补缴地价款、不办理不动产登记。

  (二)对符合老旧小区改造条件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优先列入中央和省支持老旧小区改造计划、优先落实补助资金。

  (三)已纳入加装电梯试点范围,尚未办理相关手续的按照本规定执行。

  (四)相关房屋产权发生转移的,受让人自该房屋转移登记之日起,承接和履行转让人的权利和义务。

  (五)加装电梯服务范围内全体业主及电梯使用单位应当遵守特种设备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保障电梯的安全使用。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秦皇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秦皇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秦皇岛市财政局

  秦皇岛市市场监管局

  秦皇岛市行政审批局

  秦皇岛市民政局

  秦皇岛市应急管理局

  2020年6月8日

  来源:秦皇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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