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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新规出台

提要:6月8日, 记者获悉,我市日前出台了《南充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三年计划(2019-2021 年)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

  6月8日, 记者获悉,我市日前出台了《南充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三年计划(2019-2021 年)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市住建局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科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实施意见》明确既有住宅增设电梯以梯号为单位,以同意电梯增设的业主为实施主体,并对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条件、 程序、竣工验收和资金来源进行了进一步简化和明确。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 以同意电梯增设的业主为实施主体

  “我们根据省上文件精神,将《实施意见》进行了细化。” 该负责人告诉记者,既有住宅增设电梯主要是针对南充市城镇范围内国有土地上已建成投入使用、 具有合法权属证明以及未设电梯的多层既有住宅, 且增设电梯在原整体规划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内的既有住宅。 既有住宅电梯增设以梯号为单位,以同意电梯增设的业主为实施主体。 实施主体可依法委托业主代表或第三方代建单位作为电梯增设建设和使用管理者。

  “如果符合要求的多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 电梯增设方案经本梯号有2/3及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及以上的业主同意。”该负责人说,电梯增设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还应当同时征得该专有部分业主的同意。

  该负责人介绍,电梯增设方案和电梯增设协议由所在社区居委会在拟增设楼栋或单元显著位置持续公示10日。公示期满后,若其他业主无实名书面提出合理异议的,视为同意。社区居委会对电梯增设方案和协议有无异议核实盖章。

  “本梯号2/3业主同意,其他业主无异议即可。根据统计,全国有80%以上都是这样执行的。” 该负责人如是说。

  优化审批环节 符合条件的小区可通过社区申请

  “市民所在的小区只要符合条件, 可以通过社区居委会核实签字盖章确认后, 实施主体或代理单位应持电梯增设设计方案(含设计总平图)和电梯增设协议,报项目所在县(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审查,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查意见,符合规划标准的, 就可以进入施工图设计程序。” 该负责人说, 现在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遵循“政府引导、社区主导、业主自主、便民利民、保障安全”原则, 依法发挥社区基层组织作用, 社区居委会负责公示公告、意见收集、平台搭建、异议调解、核实盖章、指导日常运营维护管理等工作。

  “这样把电梯增设纳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社区治理工作范畴,尊重业主意愿,优化审批环节,加强监管,确保建设、运行使用安全。”该负责人告诉记者,该《实施意见》实行之后,全市各县(市、区)都可以自主开展安装电梯增设工作。县(市、区)政务服务管理部门实行“统一窗口受理、统一编码分发、统一办理出件、统一监督管理”的“一号通”审批模式。

  该负责人最后表示,增设电梯所需建设、运营维护资金主要以业主自筹为主, 政府可适当给予奖补。 已缴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可按有关规定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而缴存公积金业主可按照市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部分提取政策的通知》(南公管委会〔2020〕2号)文件及相关规定,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电梯增设,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因增设电梯而自行负担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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