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老旧住宅电梯升级每台最高补贴20万元
来源: 合肥日报
记者从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获悉,《合肥市老旧住宅电梯更新改造重大修理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近日印发,将于6月21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两年。根据《方案》,合肥市将采取据实申报、事后补贴的方式,对符合条件的老旧住宅电梯更新改造重大修理实行资金补贴,消除事故隐患、降低故障率,不断提升电梯质量安全水平,让人民群众安全乘梯、放心乘梯。
《方案》明确,各区、开发区申请老旧住宅电梯更新改造重大修理资金补贴,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具有合法的房屋权属证明;2000年9月1日《合肥市房屋维修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施行之前建成并投入使用的住宅物业;住宅电梯投入使用年限达15年以上(含本数)。
根据《方案》,老旧住宅电梯更新改造重大修理及资金补贴以住宅小区、幢或单元为单位提出申请。以住宅小区为单位申请的,申请人应当为该小区业主委员会;以幢或单元为单位申请的,申请人应当为该幢或单元业主。申请人可自行或委托代理人办理电梯更新改造重大修理及资金补贴的相关申请手续。
对于资金筹集与补贴标准,《方案》规定,老旧住宅电梯更新改造重大修理所需资金,原则上由业主共同协商、自筹解决。符合条件的老旧住宅电梯更新改造重大修理,按规定标准予以事后补贴,补贴资金由市、区(开发区)财政分别承担50%。老旧电梯更新给予更新费用50%的补贴资金,每台最高不超过20万元;老旧电梯改造给予改造费用50%的补贴资金,每台最高不超过10万元;老旧电梯重大修理给予重大修理费用50%的补贴资金,每台最高不超过5万元。费用包括电梯安全评估、拆除、购置、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等。
此外,老旧住宅电梯更新改造重大修理需经过意见征询、安全评估、方案制定、方案公示、签订协议、工程施工、项目验收、补贴申报8个程序。其中,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有更新改造重大修理意向的,应当组织开展书面意见征询并签订书面意向书。书面意见征询应当征询所在小区、单元或本幢所有业主意见,并经不低于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