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电梯安全管理规定》来了 未确定使用单位的电梯不得投用
来源:昆明日报
4月1日,《云南省电梯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发布施行,这也是云南省第一部省级特种设备的相关规定。《规定》有哪些亮点?昆明市如何贯彻落实?近日市市场监管局特设处处长朱波对此进行了解读。
电梯投用前要登记
朱波介绍,《规定》的一个亮点是对电梯使用单位进行了明确。《规定》要求,电梯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之日起30日内,使用单位应当依法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未确定电梯使用单位的电梯,不得投入使用。新安装未移交业主的电梯,项目建设单位为电梯使用单位;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电梯,物业服务企业为电梯使用单位;产权单位自行管理的电梯,产权单位为电梯使用单位。
电梯属于共有的,共有人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受托人为使用单位;共有人未委托的,实际管理人为使用单位;没有实际管理人的,共有人为使用单位;出租、出借电梯或者含有电梯的房屋、场所的,出租、出借单位为电梯使用单位;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合同约定的,从其规定或者约定;其他不能明确电梯使用单位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或者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协调落实。
设置电梯密码 最高罚10万
《规定》对电梯制造单位的职能职责作出明确,其中,明确要求不得设置电梯密码等限制电梯安全运行的技术屏障。
电梯制造单位设置电梯密码等限制电梯安全运行的技术屏障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其他处罚的情形包括:电梯使用单位变更,原使用单位未将电梯安全技术档案完整移交给新的使用单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责令原电梯使用单位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电梯维护费 每年至少公布1次
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为电梯使用单位的,电梯运行维护费用由电梯所有权人与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电梯运行维护费用单独立账,专款专用,每年至少向业主公布1次电梯运行维护费用的收支情况。
居民住宅电梯需要修理、改造、更新的,所需资金可按照以下方式筹集:
已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但未划转业主大会管理的,由电梯使用单位向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申请列支,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审核同意后,向专户管理银行发出划转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通知;已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且已划转业主大会管理的,由电梯使用单位提请业主委员会审核同意,并报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备案,由业主委员会向专户管理银行发出划转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通知。
使用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由电梯使用单位报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审核同意,由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向专户管理银行发出划转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通知;未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或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不足的,由电梯所有权人承担;属于共有的,由共有权人依照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分摊有关费用,电梯共有权人依法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维保单位
要设24小时值班电话
电梯维护保养单位要制定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每半年至少针对维护保养的电梯进行1次应急演练;对电梯发生的故障等情况及时进行详细的记录;每年度在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定期检验之前至少对电梯进行1次自行检查,并向电梯使用单位出具自检报告。
此外,建立电梯日常维护保养以及自行检查记录档案,档案至少保存4年;发现事故隐患及时告知电梯使用单位,发现严重事故隐患及时报告电梯所在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设置24小时维护保养值班电话,保证电话有效应答并做好记录。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定期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并记录教育和培训情况,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记录至少保存4年。
既有住宅
加装电梯需符合规定
《规定》明确,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应当符合建筑物结构安全、消防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的有关规范、标准。
电梯的安装、改造、修理,必须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其委托的取得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电梯制造单位委托其他单位进行电梯安装、改造、修理的,应当对其安装、改造、修理进行安全指导和监控,并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校验和调试。电梯制造单位因法人资格终止、丧失相应资质等原因依法不能承担相应安全责任且无义务承受人的,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委托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电梯制造单位的安全责任。
实施电梯安装、改造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检查电梯机房、井道、底坑、通道等配套土建工程是否符合电梯安装使用的有关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实施电梯改造的,施工单位应当出具有关技术文件,加贴电梯改造铭牌,注明改造施工单位名称、许可证书编号、改造日期等信息,并对改造后的电梯质量和安全性能负责。
昆明将修订
现有电梯管理办法
朱波介绍,目前昆明市在用电梯已达5万多台,电梯的安全监管工作越来越重要,也是市市场监管局的一项重点工作。 近年来,市市场监管局不断加大对电梯的监管力度。2018年8月,昆明电梯应急救援中心正式上线运行,开通统一救援号码12315,24小时提供咨询、投诉、应急等服务,截至目前,已通过平台成功解救被困人员200余人,其中2020年一季度解救被困人员19人,平均用时12.5分钟,处置率达100%。
此外,为提升电梯维保服务水平,2018年起,市市场监管局对全市160多家维保单位进行“星级评定”,为物业、市民选择电梯维保单位提供参考。截至目前,全市已经有90多家维保单位获星,其中五星级维保单位3家。
在法律法规制定方面,昆明市在2012年就施行了《昆明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并于2015年进行了修订。“此次省里印发《规定》,为我们各项工作开展提供了指导,我们也会尽快启动修订工作,将最新的要求纳入其中,进一步完善昆明市电梯管理规范。”朱波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