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理解国务院阶段性减免社保缴费政策的几个问题_新浪地产网

正确理解国务院阶段性减免社保缴费政策的几个问题

提要: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2月18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并决定:“阶段性减免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除湖北外各省份,从2月到6月可对中小微企业免征上述三项费用,从2月到4月可对大型企业减半征收;湖北省从2月到6月可对各类参保企业实行免征。”

  来源:企业管理杂志微信公众号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2月18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并决定:“阶段性减免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除湖北外各省份,从2月到6月可对中小微企业免征上述三项费用,从2月到4月可对大型企业减半征收;湖北省从2月到6月可对各类参保企业实行免征。”

  这是我国社会保险制度建立以来最大幅度的阶段性优惠政策。政策出台后,由于人社部尚未根据国务院决定发布具体的实施细则,社会各界在理解上各不相同。如何正确理解国务院发布的阶段性减免政策,我们认为应当把握以下几点:

  1、阶段性减免政策出台的目的?

  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指出,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缴费政策的主要目的是:

  (1)“减轻疫情对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的影响,使企业恢复生产后有一个缓冲期”;

  (2)“多措并举稳企业、稳就业”;

  (3)“当前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一项迫切任务是稳就业。稳就业就必须稳企业。”就业是天大的民生,要想保就业,就必须保企业。

  2、阶段性减免政策的具体适用?

  本次阶段性减免社保缴费政策在适用的地域、主体和时间上有着严格的区分和界定:

  (1)湖北省各类参保企业实行免征三项费用,“豁免期限”为2020年2月至6月,共计5个月;

  (2)湖北省外各省份的中小微企业免征三项费用,“豁免期限”为2020年2月至6月,共计5个月;

  (3)湖北以外各省份的大型企业三项费用减半缴费,“优惠期限”为2020年2月至4月,共有3个月。

  3、阶段性减免政策涉及的险种?

  本次阶段性减免社保缴费政策,仅仅是减免人社部负责管理的三个社会保险项目,即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及工伤保险,而由国家医疗保障局负责管理的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则不在减免之列。

  4、阶段性减免政策是否适用机关事业单位?

  机关事业单位不是企业,不能享受相应的减免社会保险缴费政策,仍然按照常规水平缴费。但是,机关事业单位的劳务派遣工,是由劳务派遣公司派遣至机关事业单位,所以这些员工的企业部门社会保险费是可以按国务院会议精神免缴的。

  5、阶段性减免政策是否也减免员工的缴费?

  国务院决定“阶段性减免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将来不用补缴。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该决定只明确了减免“单位缴费”,并没有具体说明暂停还是减免个人缴费。

  我们认为,本次阶段性减免社保缴费,只减免企业,不减免个人,企业员工必须照样缴费以获得正常的社保缴费记录。如果企业豁免缴费,而个人也停缴,那就意味着中断个人社保缴费,在此期间的社保缴费记录就会是空白,这会缩短参保人的“缴费工龄”,有损劳工“多缴多得”的社保权益。

  6、如何区分中小微企业与大型企业?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四部门发布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要求和标准进行区分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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