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10条措施支持房企:降低预售门槛,加大信贷支持力度_新浪地产网

福州10条措施支持房企:降低预售门槛,加大信贷支持力度

提要:继厦门、无锡、衡阳之后,福州市发布10条措施有效应对疫情,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新政在延缓土地出让金缴纳期限的同时,明确加大信贷支持力度,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对还贷困难的企业给予展期或续贷。

  文章来源:澎湃新闻

  继厦门、无锡、衡阳之后,福州市发布10条措施有效应对疫情,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新政在延缓土地出让金缴纳期限的同时,明确加大信贷支持力度,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对还贷困难的企业给予展期或续贷。

  2月15日,福建省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有效应对疫情促进城市开发建设平稳发展措施》的通知。通知指出,为贯彻中央、省、市“一手抓防控、一手抓发展”的决策部署,有效应对疫情,支持企业渡过难关,促进城市开发建设平稳发展,制定10条措施。

  新政明确,顺延项目开竣工期限;顺延项目预售期限;调整土地出让金缴纳期限;调整土地履约监管协议;调整商品房预售条件;拓展房地产销售模式;支持安置型商品房建设;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优化行政许可审批,以及落实财税金融扶持政策。

  具体而言,该《通知》指出,落实财税金融扶持政策。加大信贷支持力度,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到期还款困难的,可予以展期或续贷。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予以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

  《通知》亦指出,受疫情影响的开发建设项目(含房地产项目,下同)按疫情一级响应时间顺延开竣工期限,已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交房期限响应顺延,免除企业违约责任。

  同时,调整土地出让金缴纳期限。受疫情影响的开发建设项目,在疫情一级响应期间内应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延缓至接触疫情一级响应后10日内缴交。

  疫情防控期间,经营性房地产项目达到投资总额的25%以上,按规定予以办理商品房预售审批手续(安置型商品房仍按原规定执行)。经营性房地产项目缴纳50%土地出让金后,可以预办理不动产登记,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金后正式登记。加快商品房合同网签备案,促进商品房销售,支持企业及时回笼资金。

  对购房者而言,新政指出,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开发建设项目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予以前置办理公积金贷款楼盘报备手续,疫情防控期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正常还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收取逾期利息。

  值得一提的是,伴随着新冠肺炎疫情的持续,已有厦门、无锡、衡阳等城市明确出台政策,从房地产企业资金支持、延期缴纳土地价款买房补贴契税等方面支持楼市平稳健康发展。

  有开发商人士表示,对房地产企业来说,原来的春节档受疫情影响基本“报废”,对企业而言,短期影响之一就是现金流,销售停摆造成资金缺口。对于资金紧张的房企而言,压力会更大。加之目前工地复工时间不明确,工程无法复工、线下售楼处关闭转线上蓄客,经营节奏不好安排。不过前述人士指出,虽然房地产市场受疫情蔓延有一定影响,但总体来看,需求仍在,购房时间会朝后推迟。

  中信建投证券研究发展部房地产行业分析师江宇辉此前指出,2019年底开始政策已经出现积极信号,2020年积极信号会延续。2019年以来中央对房地产行业坚持“房住不炒”并提出“三稳”目标,在因城施策下,部分房价上涨过快城市的房地产政策逐步收紧,但也有部分城市在限价、限购等政策上作出调整。2020年,我们认为一些政策偏紧的城市会逐步开始做一些政策微调、放宽来稳定楼市。

  江宇辉指出,当前随着房地产行业整体的下行以及去化的回落,加之疫情爆发的一月份,百强房企的销售同比下滑7%,房企的资金链承压。整个房地产行业的资金流动性会受到挑战,因为融资进一步收紧的可能性不大,在整体防范风险的情况下,化解行业的杠杆压力,保障整个行业资金面平稳运行这一思路会在未来逐步清晰,整个行业的政策在边际上的改善是值得期待的,在疫情冲击下,我们认为也会在这方面加大力度。在疫情相对严重的1~2月份,对房企而言是一个资金的考验窗口。

  以下为政策全文:

  关于有效应对疫情促进城市开发建设平稳发展的措施

  为贯彻中央、省、市“一手抓防控、一手抓发展”的决策部署,有效应对疫情,支持企业渡过难关,促进城市开发建设平稳发展,制定如下措施:

  一、顺延项目开竣工期限。

  受疫情影响的开发建设项目(含房地产项目,下同)按疫情一级响应时间顺延开竣工期限,已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交房期限响应顺延,免除企业违约责任。

  二、顺延项目预售期限

  受疫情影响的开发建设项目,土地出让合同明确约定商品房预售期限的,按疫情一级响应时间顺延预售期限。

  三、调整土地出让金缴纳期限

  受疫情影响的开发建设项目,在疫情一级响应期间内应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延缓至接触疫情一级响应后10日内缴交。

  四、调整土地履约监管协议

  签订土地履约监管协议的开发建设项目,受疫情影响造成项目产值,税收,投达产期限等监管指标不达标的,根据疫情一级响应时间按比例免除违约责任。

  五、调整商品房预售条件

  疫情防控期间,经营性房地产项目达到投资总额的25%以上,按规定予以办理商品房预售审批手续(安置型商品房仍按原规定执行)。经营性房地产项目缴纳50%土地出让金后,可以预办理不动产登记,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金后正式登记。加快商品房合同网签备案,促进商品房销售,支持企业及时回笼资金。

  六、拓展房地产销售模式

  疫情防控期间,为减少人员聚集,开发建设项目除部分热点楼盘外暂不采取公证摇号方式销售,引导支持房地产企业建设互联网线上销售平台,推行网上公开认筹、公开选房销售模式。

  七、支持安置型商品房建设

  具备回迁选房条件的安置型商品房项目,受疫情防控无法组织选房影响房地产企业及时回收购房款的,属地政府确认回迁安置数量后,经市房管局,市财政局审核,按流程拨付购房款。

  八、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

  开发建设项目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予以前置办理公积金贷款楼盘报备手续,疫情防控期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正常还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收取逾期利息。

  九、优化行政许可审批;

  积极推行代办服务和容缺审批机制,合法项目施工许可证可容缺施工图审查,按承诺时间补齐,开展网上行(微博)政审批,落实统一身份认证,电子证照等网上审批配套措施,实现网上受理,网上审批,快递送达,通过电子证照感知和申请材料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交。

  十、落实财税金融扶持政策。

  认真落实人民政府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加大信贷支持力度,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到期还款困难的,可予以展期或续贷。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予以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市自然资源局和规划局,市房管局负责具体解释。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2月15日印发

新浪地产
关键词:

福州相关的智库下载

更多

福州相关的社区论坛

更多
快捷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