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针对“幕墙安全管理”再出新规
(来源:幕墙云 )
深圳,中国门窗幕墙行业的桥头堡,一举一动都深刻关系着行业的趋势走向,针对近年来,当地政府、相关管理机构,对人员密集、流动性大等特定环境、特定建筑的安全防护工作重视不够等问题,造成建筑幕墙维护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的现状。早在2016年,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为切实加强建筑幕墙安全管理,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城市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既有建筑幕墙安全维护管理办法》(建质〔2006〕291号)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于2016年7月正式颁布了《关于加强建筑幕墙安全管理的通知》,并规定业主为建筑幕墙维护第一责任人。
而就在近期,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19号)深圳市房屋安全管理办法正式颁布(下称《办法》),新规对房屋安全管理、房屋安全鉴定、房屋安全隐患治理等方面详加规定,并安排建筑幕墙安全管理专章,强调建筑幕墙安全管理问题,《办法》将于5月1日起全市施行。
《办法》中对建筑幕墙安全管理进行了哪些具体规定?与2016年发布的《关于加强建筑幕墙安全管理的通知》有哪些不同?请看下文的介绍。
重点一:明确房屋安全责任人
今年,《办法》要求建设单位、房屋安全责任人及实际使用人各自承担房屋安全责任,特别强化了房屋安全责任人的责任,要求房屋安全责任人应当及时履行房屋安全隐患治理责任和义务,体现了全寿命周期管理的理念。
行业人士认为,近年在我市发生数次因幕墙玻璃脱落致伤人损物事件中,除施工和材料缺陷等原因外,建筑幕墙维护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也是重要原因,通过明确责任人,加强企业的安全责任意识,使房屋建设管理与建成维护管理保持有效衔接,切实加强深圳市建筑幕墙安全管理。
重点二:明确规定对建筑幕墙进行安全检查
《办法》中明确安全责任人应对建筑进行安全检查,将检查内容分为例行安全检查、定期安全检查及专项安全检查。
例行安全检查可由房屋安全责任人或者受委托的企业、机构实施。定期安全检查和专项定期安全检查应当委托具有相应技术能力的专业机构实施。
行业人士认为,例行安全检查的内容操作性较强,安全责任人可组织物业管理人员进行专业培训进行自检。而定期安全检查和专项安全检查由于涉及安全等级评定,必须委托具检测能力的专业机构。
安全检查的具体内容,详见《深圳市既有建筑幕墙安全检查技术标准》SJG43-2017,《办法》的施行推进该技术标准的普及实施,加快深圳地区既有幕墙安全检查工作的进行,对提高幕墙管理人员的幕墙专业水平,减少幕墙事故的发生有积极的作用。
重点三:明确规定对建筑幕墙进行安全性鉴定
《办法》中规定建筑幕墙原则上每10年进行一次安全性鉴定,并总结出需进行幕墙安全性鉴定的6种情形。但值得注意的是,关于幕墙安全性鉴定的依据及鉴定机构,《办法》中的并未详列。
行业人士认为,《办法》中幕墙安全性鉴定的规定具有一定的指导作用,但目前我国对既有建筑幕墙的安全鉴定的法律法规制度仍不够完善,安全性鉴定的活动并不专业,具体的鉴定机构及鉴定依据也尚未明确。
对于各个省市来说没有一个标准的建筑幕墙安全管理措施,这就使得建筑幕墙的安全鉴定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完善既有建筑幕墙的管理体制任重而道远。
重点四: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检查将受到行政处罚
《办法》中明确规定安全责任人、物业服务企业等如未履行幕墙安全检查、鉴定及隐患修复时将处以企业最高10万元的罚款。而在2016年《关于加强建筑幕墙安全管理的通知》中,并没提及具体处罚金额。
行业人士认为,此次处罚金额及处罚对象的确立,目的是进一步加强安全责任人对筑幕墙维护及保养的意识,规范安全责任人、鉴定机构及政府职能部门的职责,通过加大执法力度去推进建筑幕墙的安全检查工作。
重点五:建立全市统一的房屋安全信息管理平台
《办法》中规定应建立全市的房屋安全信息管理平台,并将每个辖区内房屋信息录入系统,不断进行更新统计。
行业人士认为,信息平台的核心之一是信息的有效收集及其真实性,这意味着对大厦的项目档案资料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信息化平台的建立是互联网+时代的趋势,房屋安全信息管理平台的建立有效推动深圳市房屋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有利于房屋安全事故管理、房屋鉴定业务管理及档案管理的信息现代化。同时可以预示到,随着国家及社会对既有幕墙安全管理的重视,建立幕墙行业的信息化平台亦是必然之行。
小结
行业人士表示,在过去20年里,深圳市建成投入使用的建筑数量十分巨大,幕墙使用安全问题备受关注。《办法》的颁布将我市现投入使用的既有房屋的安全全面纳管,并对建筑幕墙安全进行详细的规定,安排建筑幕墙安全管理专章,弥补我市建筑幕墙安全管理制度缺失,改善建筑幕墙安全管理无法可依的现状,随着更多的幕墙规范的出台,我们有理由相信既有幕墙行业将越来越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