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规范预拌混凝土行业市场秩序新思考
(来源:衢州市商务局)
近年来,衢州预拌混凝土行业在保障重点工程建设,实施企业清洁化生产改造,推动城市绿色发展和美丽“大花园”建设,促进绿色建材和建筑业融合发展作出积极贡献。但是,目前预拌混凝土市场仍存在供需选择权不够,竞争不充分,服务意识不强,部门合力监管不够等问题。笔者通过深入调研,围绕如何营造公正、公平、开放的市场营商环境,进一步加强行业监管,提升服务质量,促进充分有序竞争,提出了有创新突破的新思考,为浙江省加强行业管理,规范预拌混凝土市场秩序提供了新模板。
一、规范预拌混凝土市场秩序
(一)规范行业市场价格行为。预拌混凝土价格虽然属于市场调节价,但经营者须遵循公开、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不能有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供需双方企业依据信息价、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等情况,结合采购量、品种规格、付款方式、运距和泵送高度等因素自行协商确定商品价格。
(二)供需双方具有自主选择权。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不能划分市场或指定供应商,严禁行业联盟控制区域市场和垄断经营,扰乱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施工企业提倡以公开发包的方式采购混凝土,项目业主应加强监督。双方如无法正常履约,应通过自行协商或法律途径终止合同,生产企业不得干预施工企业另行选择供货方。
(三)强化生产企业内部管理。混凝土生产企业应依法合规经营,制定《预拌混凝土企业规范经营自律公约》,公开承诺服务事项。企业和个人不得接受任何形式的利益输送,不得借用他人或单位名义承接、承办与混凝土销售无关的业务,不得拒供小批量混凝土。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检查指导,倒逼企业强化内部管理,提升服务质量,发现问题及时告诫整改,如有违法违纪行为,由相关部门依法查处。
(四)全面依法整治违规搅拌站。按照属地管理要求,各区域行业主管部门加强违规搅拌站排查,提出整规方案,报当地政府协调,联合资源规划、生态环境、住建、市场监管、公安、电力等部门开展专项执法。对不符合建设规划、环保不达标、无生产资质的违规搅拌站依法整治取缔。交通、水利、铁路等重点工程自建的临时搅拌站,项目业主和施工企业应加强产品质量安全管控,符合预拌混凝土清洁生产基本要求。临时搅拌站除保障工程自用外,不得向其它项目工地供应预拌混凝土,工程完工后,项目业主和施工企业应拆除临时设施,有关部门应加强监管。
(五)完善预拌混凝土产品质量管理。生产和施工企业履行质量管理主体责任,生产企业要严格按照国家标准GB/T14902 《预拌混凝土》组织生产,强化生产环节的质量控制,把好原材料质量关,做好产品出厂检验检测记录;施工企业不得使用无资质企业的混凝土,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混凝土,施工、监理单位应予以清退;各级市场监管、住建等行业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混凝土生产和施工企业的技术条件、质量管理的监管,加大随机抽查力度,对查出不合格的产品依法进行通报处罚。
二、加强预拌混凝土供应保障
(一)优化生产供应能力。针对市场需求变化和产能情况,县(市、区)有关部门要指导混凝土企业加大技术改造和专用车辆投入,淘汰落后设备,提高供应能力,确保重点工程预拌混凝土供应。预拌混凝土提倡就近供应方式,降低物流运输成本。预拌混凝土从装料、运输到卸料所需的时间应符合国家标准,在确保混凝土产品质量及运输安全的前提下,允许跨区域供应,促进市场充分有序竞争。
(二)建立保供协调机制。建立“企业主体、双方配合、部门协调”的保供机制,生产、施工企业要发挥主体作用,加强双方日供、周供、月供计划衔接,生产企业及时掌握市场需求,列出重点项目保供清单,施工企业按工程进度精准提供混凝土需求量,共同建立沟通回访服务制度。各级部门要加强与企业的沟通协调,如遇大项目量大或需要集中供应的预拌混凝土,可采取多家联合供应方式,及时解决供应过程中的矛盾和问题。建议住建部门定期提供在建工程项目信息,便于有关部门协调保供。
(三)认真履行供货结算合同。供需双方应按照市场经济规则,诚信经营,认真履约,混凝土生产企业按供货计划不断供,施工企业按合同约定不欠款,共同维护混凝土行业市场营商环境。
三、促进预拌混凝土行业充分有序竞争
(一)加强预拌混凝土行业投资引导。坚持“市场主导、合理布局、方便需求、鼓励竞争、有序发展”的原则,制定预拌混凝土行业发展规划,合理布局产能,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依法审批设立搅拌站,引导企业理性投资,防止一哄而上,造成产能过剩、资源浪费、恶性竞争。各级有关部门要公开发布混凝土产能、市场供求、质量价格等信息。有关行业部门在受理新建项目决策咨询前,应向业主书面告知现有产能和市场供求情况。
(二)规范预拌混凝土新建项目管理。新建项目应符合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环境功能区规划以及当地预拌混凝土行业发展规划的要求,突出县(市、区)实施规划布局的主体责任,合理布局产能。探索市场准入听证制度,鼓励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区域性兼并重组,逐步化解过剩产能,提高资源利用率,促进预拌混凝土行业高质量发展。
一是新建项目规划布点建议由行业主管部门会同经信、资源规划等部门根据市场需求和产能现状,提出项目布局方案。经部门联合决策咨询认可后,参与土地公开招拍挂。项目决策咨询前,应征求同级行业主管部门意见。二是新建项目选址原则上在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或重点乡镇工业功能区,不能临时租用土地,布点周边应避开环境敏感区,远离集中的居住区、商业区。引导新增产能布点在中心乡镇,鼓励混凝土下乡、供应农村市场。三是新建项目投资强度、亩均税收、单位能耗增加值、单位排放增加值等指标,应符合当地制造业行业新增项目投资强度和产出效益规范要求。四是新建项目应取得环境、安全评价和节能审查,工艺设备、能源消耗和环保排放标准应处于行业领先水平。五是新建项目应达到《浙江省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清洁生产验收评分标准》,符合“全封闭,零排放,无污染”要求。六是新建项目企业应取得住建部门预拌混凝土建筑专业承包资质。
四、依法加强预拌混凝土行业管理
(一)建立投诉协调机制。各级行业主管部门牵头,会同发改、经信、住建、生态环境、市场监管、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完善投诉协调机制,发现问题快速处置,形成有效的行业监管体系。对涉及产品质量、垄断经营、环境保护、服务质量、行业监管等问题,可直接监督举报,加大查处力度。
(二)健全信息监管渠道。预拌混凝土企业应定期向行业主管部门报送生产、质量、供应、价格、效益、安全等数据,便于有关部门监管信息共享,分析研判,及时监测发布市场信息。有关部门要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多种媒体,多渠道、全方位宣传预拌混凝土行业项目管理和市场运行情况,公开企业反映问题渠道,规范市场经营行为。
(三)明确行业监管职责。有关职能部门应明确产业规划布局、价格、质量、环保、市场秩序、项目投资管理等职责,加强“双随机”监督检查,开展对市场垄断行为、产品质量、环境保护、违规搅拌站等专项执法。定期发布市场供求和产能信息,制定行业发展规划和实施意见,协调行业管理中存在的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