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关于开展水处理、陶瓷工业排污许可管理工作的通告
(信息来源:济南市环保局)
为贯彻落实《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国办发〔2016〕81号)、《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部令第48号)、《住房城乡建设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建城〔2018〕104号)以及山东省生态环境厅有关工作部署,本市启动水处理、陶瓷工业排污许可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领范围
水处理行业排污许可证申领范围为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工业废水集中处理厂。
陶瓷工业排污许可证申领范围为年产卫生陶瓷150万件及以上、年产日用陶瓷250万件及以上的陶瓷工业排污单位。
二、申请时限
现有陶瓷工业、建成区水处理行业排污单位应于2018年12月31日前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
现有建成区外水处理行业排污单位应于2019年12月31日前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
2018年12月31日之后建成的陶瓷工业、建成区水处理行业排污单位,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
2019年12月31日之后建成的建成区外水处理行业排污单位,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
三、核发机关
济南市环境保护局。
四、申请程序
排污许可证实行网上申请,申请平台为国家排污许可信息公开系统(网址:http://permit.mee.gov.cn)。申请程序及有关要求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执行,具体参见国家排污许可信息公开系统公布的信息。排污单位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合法性负法律责任。
五、咨询电话
0531-66608622
特此通告。
济南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