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严格落实平板玻璃等行业排污许可制度
(来源:玻璃工业网)
近日,珠海印发了《珠海市打赢蓝天保卫战2018年工作方案》,根据方案,2018年,珠海市环境空气污染物年均浓度全面达标,年度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91%以上,PM2.5年平均浓度29微克/立方米以下,PM10年平均浓度43微克/立方米以下,NO2年平均浓度31微克/立方米以下。
此外,方案要求开展“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进一步扩大摸查和整治范围,开展全域摸查并建立管理台账,对不符合产业政策、产业布局规划,以及土地、环保、工商、质监等手续不全的“散乱污”企业,持续开展专项取缔和整治行动。依法依规通过关停取缔、整合搬迁、整改提升等措施对各类“散乱污”工业企业实施分类处置。2018年6月底前完成排查并建立管理台账;2018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城市交界处、工业集聚区、村级工业园“散乱污”工业企业整治,并及时复查巩固整治成果。
珠海市打赢蓝天保卫战2018年工作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国家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委十二届三次全会和省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1次会议关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工作部署,根据《广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2018年工作方案》的相关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2018年度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
2018年,我市环境空气污染物年均浓度全面达标,年度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91%以上,PM2.5年平均浓度29微克/立方米以下,PM10年平均浓度43微克/立方米以下,NO2年平均浓度31微克/立方米以下。2018年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详见附件1。
二、重点任务
(一)调整优化产业结构。
1.淘汰高污染高排放行业和企业。
全面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原环境保护部等16部委《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和《广东省2018年度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2018年6月底前,全面梳理全市范围内钢铁、水泥、玻璃、化工、陶瓷、造纸、石材、有色金属等高污染行业企业和涉挥发性有机物(VOCs)行业企业,清查相关行业中能耗、环保等达不到标准以及属于落后产能的企业。[市科工信局、市环保局牵头,各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2.淘汰整治“散乱污”工业企业。
开展“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进一步扩大摸查和整治范围,开展全域摸查并建立管理台账,对不符合产业政策、产业布局规划,以及土地、环保、工商、质监等手续不全的“散乱污”企业,持续开展专项取缔和整治行动。依法依规通过关停取缔、整合搬迁、整改提升等措施对各类“散乱污”工业企业实施分类处置。2018年6月底前完成排查并建立管理台账;2018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城市交界处、工业集聚区、村级工业园“散乱污”工业企业整治,并及时复查巩固整治成果。[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局、市科工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城管执法局等配合,各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3.加快工业绿色化循环化升级改造。
全面落实《广东省工业绿色发展实施方案(2016—2020年)》《广东省关于全面推进绿色清洁生产工作的意见》,以传统工业绿色改造升级为重点,深入推进高耗能设备系统节能改造和流程工业系统节能改造,推进万企清洁生产审核行动,2018年底前,完成重点防控行业、产能过剩行业、重点行业企业和排放VOCs企业的清洁生产和清洁化改造。
加快构建绿色制造体系,实现制造业高效清洁循环低碳发展。实施“百园”循环化改造行动,通过集中规划、集中生产、集中管理、集中治污等措施,实施各类和省级工业园区循环化改造升级。参照先进城市经验,推进家具等行业污染工艺过程使用“共性工厂”,实现同类企业污染物集中处理,提高行业治污水平。[市科工信局牵头,市发改局、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市安监局等配合,各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二)调整优化能源结构。
4.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
强化能源消费总量和单位生产总值能耗“双控”措施,严格落实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实现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市发改局牵头,市统计局、市科工信局等配合,各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5.增加清洁能源利用规模。
加快开发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资源,提高清洁能源比例,2018年底非石化能源占全市能源消费总量的13.5%以上。[市发改局牵头,市科工信局等配合,各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6.加快推进煤改气工程。
加快推进城镇燃气管道建设,扩大城镇居民管道天然气利用率。2018年年底前天然气管道通达全市建成区有用气需求的工业园区和产业集聚区。[市市政和林业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住规建局、市财政局等配合,各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通过财政补贴等措施推进陶瓷企业煤改气改造,同时加快周边地区天然气设施建设。建筑陶瓷行业煤改气计划见附件2。[富山工业园管委会负责,市发改局、市环保局督导,市市政和林业局、市财政局配合]
7.大力推进集中供热建设。
继续推动工业项目向工业园区集中,统筹建设工业园区热电冷联产和分布式能源系统,强化集中供热供电。加快集中供热工程建设,2018年底,全市集中供热量占供热总规模比例达到70%以上。
2018年6月底前对已建、在建、拟建的集中供热项目进行全面摸查,制定集中供热替代分散锅炉计划,明确替代分散锅炉情况,通过财政补贴等措施推进企业使用集中供热热源,相关建设工作要在2019年年底前完成。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地区禁止新建、扩建分散供热锅炉,已建成的分散供热锅炉要在集中供热项目建成后3个月内关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