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出台宅基地管理新规 各镇街追缴标准明确
日前,南海区发布《佛山市南海区农村宅基地管理规定》(下称《规定》),并印发《佛山市南海区在建宅基地分类处置工作方案》(下称《方案》),对宅基地的规划、管控以及“两违”宅基地的处置进行明确规定。以今年2月26日为分界,对“违建”进行分别处理,轻则追缴超标使用费用,重则就地拆除。
解读新规
可建区一户一宅,面积不超80平方米
《规定》侧重于对宅基地进行管理以及规划,并提出将南海区各镇街农村居民点合理划定宅基地禁建区、限建区、可建区。在可建区内,允许单家独院建设,按照“一户一宅,面积不超80平方米”的规定进行新增单家独院类型的宅基地审批,允许农村住宅改建、扩建、迁建,鼓励推进村居社区公寓建设。“一户一宅,面积不超80平方米”这一规定,来自去年佛山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局所发布的《佛山市村镇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根据这一文件,村民宅基地应严格控制用地标准,避免土地浪费,每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一户一宅的面积指标,根据地势不同而变化,南海区属于平原地区,则执行80平方米/户标准。
《方案》明确了对“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统称“两违”)的处置,以2018年2月26日为分界,对南海区内的“两违”分为“历史违建”和“新增违建”,进行区分处置。具体而言,“历史违建”将会按情况区分,实行拆除、补办整改、没收、加强监管等措施;“新增违建”则被快速制止,坚决拆除。
聚焦“违建”
“历史违建”有清晰时间节点
目前,南海区各镇街在建宅基地已基本全面停工,落实宅基地新规的执行。根据《方案》,在建宅基地如要复工,首先就要满足“有土地证、有报建手续”这两大条件;并由各镇街相关职能部门将在建宅基地的证载面积与实际面积以及将建筑高度与各镇街限定高度进行比对,如有超出的情况,则需要对超出部分进行拆除,方可复工。事实上,新规对在建宅基地的处理十分柔性。根据《方案》,土地证、报建手续本应缺一不可的在建宅基地,只要补上相关手续、满足限高、限面积等施工条件之后即可复工。
“历史违建”一直是各镇街“头疼”的问题,其中又以权属不清为显著特点,随着新规出台,各镇街对“历史违建”的处理有了清晰指引。《规定》对“历史违建”分为“历史建(博客)成”(1987年1月1日前建成)、“未批先建”以及“批少用多”(1987年1月1日后建成)三类。“历史建成”的宅基地,可按历史遗留宅基地确权方式办理土地不动产登记;“未批先建”和“批少用多”可按规定补办用地手续和房屋规划施工验收备案。
超标面积缴纳标准出细则
不论是“新增违建”还是“历史违建”,《方案》指出,将对宗地面积超过80平方米的土地,按照《宅基地超标使用费缴纳计算标准》向所在村(居)委会缴纳宅基地超标使用费,分三梯度执行。需要注意的是,超出150m 2的宅基地,除历史建成建筑以外,一律需要拆除超标部分。根据此前南海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国土)召开全区的2017年度国家卫片查治工作部署暨宅基地两违专项整治工作部署会议,南海须在本月中完成所有违法图斑的拆除整改和处罚工作,并于4月至7月,在全区范围内对违法霸地、新建抢建宅基地开展专项整治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