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建筑:需要进一步完善行业法规
科技飞速发展给人们带来的不仅是生活水平的提高,也带来了日益严峻的环境问题。十九大报告中提出:在本世纪中叶把我国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而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正是推进这一目标落实的有效途径。
长期以来,建筑行业给人们留下了高能耗、高污染的印象。如今绿色建筑的出现,将绿色环保理念应用到建筑的设计、建设和使用中,通过与实际情况的结合,实现建筑的绿色环保节能化,最终实现人与自然的协调可持续发展。在未来的建筑行业,绿色建筑将成为主流理念,为人与自然的、共同发展提供条件。
绿色建筑是否“绿色”
我国每年城乡新建房屋面积约20亿平方米,其中80%以上为高耗能建筑。既有建筑近400亿平方米,95%以上都属于高能耗建筑,能源利用率仅为33%。同时,我国建筑总能耗约为全国能耗总量的30%,其中用于建材生产的能耗占到全国总能耗的12.48%。而在建筑能耗中,由于使用的建材保温性能差、保温技术落后,传热耗能高达73%~77%。
如今,在绿色建筑理念的指引下,全国各地都在积极进行绿色建筑的探索与实践。近年来,我国的绿色建筑不仅实现了数字上的增长,也在相关领域取得了一些技术突破。然而在这一发展过程中,“绿色建筑不绿色,节能建筑不节能”的情况不断出现,令社会各界对绿色建筑产生了怀疑。
概念理解不足。相比西方发达国家,我国的绿色建筑起步较晚,人民群众对这一建筑行业的新概念也存在理解片面、缺失的情况。大部分民众对绿色建筑的理解往往停留在节能、保温等层面上,对于绿色建筑的完整含义并不清楚。2015年前后,一些单位在理解不足的前提下,盲目进行所谓的建筑“绿色化”改造,例如在建筑物的天台上开辟花园,在门前增加绿地等等。显然,这样的做法与真正的绿色建筑并无直接关系。
衡量标准不明。如今我国的“绿色建筑”数量明显增加,究竟哪些才是真正的绿色建筑?由于缺乏专业化的统一标准,许多建筑的绿色程度并不达标。这其中,有的建筑在建造过程中,尽管十分重视绿色建材的使用,但设计和建筑工艺仍维持传统,导致落成后不具备绿色建筑节能环保的各项优点;也有一些建筑在规划环节存在不足,建筑内不同区域间节能、保温效果存在较大差异;而最具“隐蔽性”的情况是:整座建筑处处都展现出节能环保的功效,然而由于设计的不合理,前期的资源消耗,以及建筑物的实际能耗反而超过了普通建筑。
顶层设计欠缺。目前,各级政府已出台了不少关于绿色建筑的规章政策,但总体上存在统筹规划不足,各相关部门权责划分不明确,缺乏强制性、前瞻性等问题,制约了绿色建筑在我国的长期健康快速发展。与此同时,由于国家大力提倡发展绿色建筑,许多政策为建筑单位提供了优厚的福利待遇,而审核标准的缺失,导致部分单位以建设绿色建筑之名,套取政府资金、政策支持,最终建成的依旧是传统建筑。这不仅造成了国家资源的浪费,也对绿色建筑的发展造成了不利影响。
种种迹象表明,在绿色建筑发展的关键时期,急需一套完善的标准加以约束,使建筑行业不再以大量消耗资源为代价,进行无益的绿色建筑实践探索。“无规矩不成方圆”,在现有标准规范的基础上,绿色建筑已有充足的理由走向法治化道路。
绿色建筑应“依法而治”
针对绿色建筑的问题与乱象,明确完善的法律法规将对行业起到引导和纠偏作用。近年来,部分地方政府已经颁布了一些相关法规,但总体而言立法层级不高,实际作用有限,难以覆盖绿色建筑领域的各个方面。同时,随着科技水平的提升,部分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已滞后于高速发展的绿色建筑领域。在这样的情况下,绿色建筑领域需要立足点更高、覆盖面更广、细节更完善的法律法规进行规范引领,进而向人民群众展现绿色建筑的真正价值。
绿色建筑领域的立法工作首先应从细节入手。一方面,以现有的相关规章制度为基础,广泛参考不同国家和地区的行业标准,并与我国的实际情况相结合,制定一套全覆盖、可延伸、可操作性强的行业法规,从根本上解决我国绿色建材领域标准不清、“鱼龙混杂”的问题。另一方面,一部纲领性的行业法规能够起到普及专业知识的作用,使更多的人逐渐了解绿色建筑的概念,充分理解、支持绿色建筑。
绿色建筑应依法完善监管体制机制。目前,我国绿色建筑领域的监管工作涉及了工信、住建、环保等多个单位,分别负责不同的监管工作。由于相关的现行政策较为笼统,尚未将各个部门单位紧密联系起来,形成各司其职、责任分明的协同监管治理体系,导致部分单位之间存在互相推诿责任或职责重叠的现象。因此,绿色建筑的立法工作需要充分考虑各有关部门之间的监管职责划分,形成完善的行业监管体制机制。
绿色建筑认定应依法而行。行业的长期健康快速发展,离不开政策法规的支持与鼓励。针对目前部分建筑单位以绿色建筑为名,套取政策红利的现象,一方面应开辟畅通高效的绿色建筑认定通道,使真正的绿色建筑设计方案顺利通过审批,获得政府支持;另一方面,以专项法律法规为基础,对绿色建筑项目严格审查审批,避免投机钻营者扰乱行业秩序,浪费国家资源。
各级政府机构应配套制定绿色建筑领域政策法规。在统一的专项法律指导下,各级政府应结合各地实际情况,出台相应的配套政策法规。这既需要地方政府充分考虑城市发展规模、城市结构布局等实际问题,从宏观角度为当地绿色建筑的发展制定长期性政策,同时也需要根据本地区的经济实力和科技水平,制定切实可行的配套法规,确保绿色建筑真正具备节能环保的功效。此外,各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在实践探索中互通有无,积极进行互学互鉴。
2015年7月1日,《江苏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颁布实施,这是我国第一部绿色建筑发展条例。随后,浙江省、安徽省也相继颁布了绿色建筑条例。2018年,河北省人大常委会也将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现行政策法规的基础上,制定《河北省绿色建筑促进条例》,作为促进绿色发展、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点立法项目。各地政府积极推动绿色建筑政策法规的制定与实施,充分说明法治化是绿色建筑领域健康发展的必由之路。
未来的绿色建筑,将有望在成熟完善的法律法规指引下,代领人民群众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