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天津煤改清洁能源政策汇总
2017年5月24日
《中共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委员会印发市交通运输委关于深入推进环境保护问题整改落实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相关部门、单位:
为落实《天津市关于深入推进重点污染源专项治理行动方案》(津政办函〔2017〕21号)、《天津市关于深入推进环境保护问题整改落实实施方案》(津党发〔2017〕23号),经委领导同意,现将《市交通运输委关于深入推进环境保护问题整改落实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交通运输行业深入推进环境保护问题整改落实任务清单
2017年5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市交通运输委关于深入推进环境保护问题整改落实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领会、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围绕生态文明建设作出的重要论述以及对天津工作“三个着力”重要要求,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为契机,坚持问题导向,敢于动真碰硬,注重标本兼治,切实落实环境保护责任,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加快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提升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水平。
二、工作目标
(一)统筹兼顾,改善环境。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与做好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结合起来,加强协调,互促互进,加快补齐生态环境短板,改善大气、水、土壤环境质量。2017年,PM2.5年均浓度达到60微克/立方米左右,空气质量综合指数、PM2.5和PM10年均浓度分别比上年下降8%、13%和8%。
(二)清单管理,务求实效。坚持问题导向,建立整改清单,切实整治个别有关部门、单位环保不作为、乱作为的情况,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严格追责。
(三)长短结合,有序推进。能够立即解决的,边督边改、立查立改,2017年5月底前完成。需要分步推进的,立即着手、抓紧整改,2017年10月底前完成。2017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各项整改任务。需要长期整改的任务要持之以恒坚持下去。
三、整改任务
(一)全面深化清洁煤替代和煤质监管。配合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委深入开展煤炭运输和煤炭质量专项整治,健全煤质源头管控机制,建立煤炭经营企业责任清单和监管清单,实行备案和通行证制度,严格煤炭直送管理,严厉打击劣质煤流通、销售和使用。
(二)全力治理天津港污染。一是全面提前完成天津港煤炭转运方式调整工作。自2017年5月1日起,天津港不在接收柴油货车运输的集港煤炭,实行海铁联运,凡是向我市运输煤炭载货汽车,需持证通行。二是全面加快天津港散货物流中心搬迁改造。5月初,基本完成搬迁工作,彻底解决相应污染问题。三是全面落实靠港船舶燃用低硫油。确保天津港靠港船舶全部使用硫含量不高于0.5%的燃油,严格开展船舶燃油质量检查,严厉打击使用不达标燃油行为。四是全面加快港口清洁化改造。新建码头同步配套岸电设施,港作船舶岸电覆盖率达到100%,海河内河在用码头岸电覆盖率基本达到100%;继续推进港作机械清洁能源改造。
(三)全力深化扬尘控制。一是配合市建委全面深化工地扬尘污染防治。严格落实各类施工工地“五个百分之百”控尘要求,苫盖用密目网全部在1500目及以上,确保施工工地红外摄像视频监控和扬尘在线动态监测全覆盖。二是配合市建委全面深化渣土运输污染管控。开展专项联合执法,通过“查、蹲、堵、罚、抓”等综合手段,24小时监管,持续保持渣土运输监管高压态势。三是配合市环保局做好全面深化裸露地面治理。加强对已完成治理裸露地面的定期更新和动态监管,严格落实硬化、绿化、蓄水、苫盖等治理措施,及时排查扬尘隐患并对治理措施进行增补。
(四)全力防控机动车污染。一是配合市公安交管局全面深化道路交通优化。2017年6月1日起,分布实施重型货车和高排放(原国I、国II标准)轻型汽油车外环线以内限行措施。二是配合市环保局全面深化机动车尾气治理。对准许在外环线以内道路通行的高排放重型柴油货车一律安装颗粒物捕集器(DPF);利用遥感监测等技术,持续严厉查处机动车超标排放违法行为,全年筛查机动车80万辆以上、新车环保核查20万辆以上,不符合排放标准的新车一律不予登记注册。三是配合市环保局全面深化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管控。实行清单管理,不达标工程机械一律禁止入场作业。
(五)全力加强环境综合整治。一是按照《市交通运输委关于开展垃圾大清理大检查大整改活动实施方案》要求,各责任部门、单位要摸清底数、建立台账、形成清单,2017年5月底前对全市停车场站、交通场站、公路、铁路沿线垃圾进行清除。依法治理污染源,使治理工作大见成效。二是按照《天津市2017年挥发性有机物及臭氧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美丽天津一号工程〔2017〕4号)要求,全面深化臭氧污染控制,各责任部门、单位要结合任务分工,认真组织开展对喷涂、油漆等问题专项整治,有针对性地治理污染源。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王福山同志任组长,委党委委员和相关委领导为成员的市交通运输委中央环境保护督查整改落实领导小组。负责指导推动环境保护问题整改落实等相关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维修处。各责任部门、单位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分解任务,强化具体措施,确保落实到位。
(二)提高政治站位。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将全面落实问题整改作为践行“四个意识”、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的具体体现。建立健全交通运输行业领导环境保护督查检查整改落实联系点制度,指导推动联系点深入整改环境保护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以实际行动把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三)压实整改责任。各责任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是落实整改的第一责任人、承担第一责任,要亲自协调组织、亲自推动落实,建立工作台帐,形成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人。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牵头谁协调,加强整改督办,实行销号管理,做到压力层层传递、责任层层落实、任务层层分解、工作层层到位。
(四)严格整改标准。真认账、不推诿,真整改、不敷衍,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进行整改,各项工作都要往前赶,健全长效机制,堵塞制度漏洞,做到不查清问题不放过、不落实责任不放过,不整改到位不放过、不追究责任不放过,不健全制度不放过、不明晰责任不放过,坚决防止反弹回潮。
(五)强化考核问责。将自查自纠整改落实情况纳入各责任部门单位年度绩效考核,对污染问题突出、环境质量恶化、生态破坏严重的,以及治理力度弱化、整改落实不力、不担当不作为的部门、单位和个人,由组织人事部门、驻委纪检组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