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科修订跟投机制 提出“特殊劣后机制”
文章来源:北京商报
从绑定利益、凝聚人心到如今提出“特殊劣后机制”,万科事业合伙人制度正在万科企业战略中扮演更加重要的角色。1月5日,万科对跟投机制进行了修订,当天万科集团董事会主席郁亮也强调,万科的事业合伙人机制解决转型城市配套服务商过程中“怎么干”的问题。在行业人士看来,经历了股东风波、换帅等一系列重大调整以后,万科再度修订合伙人制度,对于“万亿目标”的万科而言,具有“制度前提”的特殊意义。
根据万科的公告,新修订的跟投制进一步明确了跟投范围、跟投权益比例上限,完善了跟投出资、资金分配原则等内容。跟投权益方面,未来跟投人员合计投入资金不超过项目资金峰值的10%;跟投项目范围是,未来万科新获取的住宅开发销售类项目均被涵盖,而旧改项目、一级土地整理、海外房地产开发等其他项目以及其他业务,可跟投,但不做强制要求。
值得注意的是,修改后的跟投机制中,提出了特殊劣后机制,具体分配安排为:项目内部收益率(IRR)≤10%:项目收益优先向万科分配,直至万科达到项目IRR为10%时对应的收益水平,再向跟投人员分配项目收益;10%﹤项目IRR≤25%:跟投人员与万科按出资比例分配项目收益;25%﹤项目IRR:在项目IRR超过25%后的项目收益范围内,由跟投人员按其全部出资比例的1.2倍分享。“万科的事业合伙人制度与其他企业合伙人制度最大的不同是机制逻辑上强调劣后担当,它首先是担当机制,通过责任和担当来激发奋斗,而利益共享只是水到渠成的事。”中国人民大学组织生态与人力资本战略教授周禹如是分析。
在1月5日举行的万科媒体交流会上,郁亮也表示,如果说转型城市配套服务商是提出万科要“干什么”,那么事业合伙人机制则是解决“怎么干”的问题。“万科是一家混合所有制企业,公司的员工有合伙人精神,员工的利益和公司利益非常紧密地绑在一块。在事业合伙人机制下,我们有持股计划,有项目跟投,有事件合伙。我们内部还常有责任连坐。当规定的任务没有完成,所有人都有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