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要求险企自查偿付能力 房地产被重点关注
提要:保监会近期下发了《关于开展偿付能力数据真实性自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保险公司开展偿付能力数据真实性自查工作。自查范围为2016年四个季度和2017年第一季度的偿付能力报告。
保监会近期下发了《关于开展偿付能力数据真实性自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保险公司开展偿付能力数据真实性自查工作。自查范围为2016年四个季度和2017年第一季度的偿付能力报告。
《通知》显示,对于偿付能力数据自查内容,主要分为资产、准备金、资本、风险综合评级和信息披露五个方面。具体来看,资产方面包括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分类依据是否充分;是否存在金融资产重分类情况,重分类的依据是否充分;通过证券市场收购的上市公司股票确认为长期股权投资并采用权益法核算是否符合会计准则要求;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的评估增值是否合理、准确等。
准备金方面,包括保险合同非保证利益现金流预测是否符合规定,分红保险和万能保险预期未来现金流是否包含归属于保单持有人的全部利益,是否予以足额体现且不低于规定的下限;退保给付假设的确定程序是否符合规定,退保率是否符合相应指导区间等。
资本方面,包括次级债或资本补充债券是否按照“偿二代”规定计入实际资本,有无多计;是否将投资性房地产的评估增值确认为附属资本;计算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最低资本的投资资产风险暴露是否与认可价值一致;使用穿透法计算最低资本的,资产范围是否符合规定,穿透后的基础资产是否为符合规定的具体资产,基础资产最低资本计算是否符合规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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