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兰州将为老旧住宅穿上“保暖衣”
为进一步推进未供暖建筑供热设施配套建设,不断深化小煤炉污染治理,甘肃省兰州市近日出台《2017年未供暖建筑供热设施配套建设实施方案》规划,今年将为上世纪七八十年代建设的房屋进行外墙加固及保温层安装,为349户未供暖建筑完成供热设施配套建设。
根据《方案》,对热电联产供热管网和集中连片供热站热网能够覆盖的未供暖建筑,采取就近并网改造方式。高坪地区及距现有热网较远的未供暖建筑相对密集区域,利用清洁或准清洁能源,合理选址新建热源。供暖方式采取天然气与液化石油气壁挂炉相结合。天然气管网覆盖区域,用气量可以满足供暖需要的未供暖建筑,采取分户安装天然气壁挂炉的方式,解决冬季供暖问题。无法并网、安装天然气壁挂炉的未供暖建筑,采取安装液化气壁挂炉方式,解决冬季供暖问题。
此外,还将根据《兰州市老旧居民住宅建筑节能改造实施方案》,按照《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26-2010)和《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14)要求,对兰州市上世纪七八十年代建设的房屋进行外墙加固和保温层安装。
《方案》明确,按照国家、企业和用户共同承担的原则,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热源、主干热网和天然气管网建设资金由市、区财政筹措解决,用户室内采暖设施建设资金由受热用户承担。按照改造面积,市级每平方米补贴100元;需新建热源的,市级每蒸吨补助40万元;采用天然气和液化气壁挂炉的,市级每户补助2000元;区级补贴额度由区政府确定。未供暖非居住建筑不列入本次改造范围。
通过并网和新建热源集中供暖的建筑,同步建设分户控制、供热计量设施和装置,全面落实供热计量收费。鼓励和支持各类资金参与改造,探索推行供暖社会化、市场化运营。未供暖建筑供热设施配套建设工程完成后,由组织实施的近郊4区政府牵头,组织相关部门于当年10月20日前完成工程验收,确保未供暖建筑按年度计划供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