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成首个鼓励现房销售制度省份 开发商资金承压
文章来源:澎湃新闻
现房销售,正在成为趋势,广东省成为第一个发文鼓励推行现房销售制度的省份。
5月25日晚间,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实施珠三角规划纲要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以下简称《任务》)的通知,《任务》明确要求着力防范房地产市场风险,其中鼓励推行现房销售制度备受关注。
据澎湃新闻了解,早在去年9月,为引导土地出让理性竞价,江苏省苏州市出台规定,当土地出让成交价超过市场指导价10%,工程竣工验收后方可申请预售许可,即“现房”面市。此后,江苏省南京市、天津、山东省济南市、浙江省杭州市等热点城市纷纷跟进。
方圆资产管理首席市场分析师邓志浩认为,政府出台红头文件,鼓励推行现房销售的想法是好的,也应该作为目标推进,因为现货交易可以避免货不对板,保障消费者利益。
邓志浩进一步补充,但现阶段推进仍有难度,首先我国房地产金融不发达,建房的资源来源主要三部分:房企、银行、预售资金,没有预售款估计现在多数项目或推进不下去或需要放缓,导致市场的供应更加紧张,供应延迟会使得供不应求更加突出,对缓解房价上涨压力也不利。政策需实事求是,不宜揠苗助长。
易居(博客)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认为,广东此次明确提出了现房销售的制度,续对于购房者来说也有积极作用,现房销售利好买卖交易的公开透明,而且从实际情况看,对于此类住房来说,实际上还存在一个较为明显的导向,即后续房企资金会相应承压,拿地和项目经营会偏向保守,特别是对小的企业,一个项目的差池或导致公司全局皆失。
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房屋预先出售给承购人,由承购人预先支付定金或房款的行为。商品房预售最早出现于香港。1994年中国内地出台的《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在总结各地经验基础上,建立了预售许可制度,并对预售条件、监管作出了原则性规定。
针对房地产市场,本次发布的《任务》还提到,坚持分类调控,因城因地施策,科学管控土地供应规模和时序,把商品房库存规模控制在合理区间,加快形成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发展的长效机制。
二、制定落实省房地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开展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加大房地产中介市场监管力度,依法从严查处虚假宣传、哄抬房价、捂盘销售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密切监控房地产市场发展动态,建立资金链断裂项目台账。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强化商品房交易合同网签备案,鼓励推行现房销售制度。
四、严禁各类加杠杆金融产品用于购房首付款。
通知全文如下:
粤府函〔2017〕121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实施珠三角规划纲要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有关单位:
现将《实施珠三角规划纲要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府办公厅(省规划纲要办)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17年5月13日
实施珠三角规划纲要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
2017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重要一年,也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化之年。为做好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工作,确保珠三角“九年大跨越”各项任务顺利完成,现提出如下年度重点工作任务。
今年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以“四个坚持、三个支撑、两个走在前列”为统领,贯彻落实省委十一届八次全会、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和省《政府工作报告》部署,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适应把握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坚持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坚持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统筹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各项工作,着力构建创新型经济格局,提升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振兴实体经济,谋划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城市群建设,推动珠三角和粤东西北一体化发展,全面完成珠三角“九年大跨越”目标任务,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胜利召开。
今年工作的主要目标是:地区生产总值增长7.3%,人均地区生产总值增长6.3%,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3.8%,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0%,进出口总额实现正增长,服务业增加值比重提高到57%,研发经费支出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2.85%,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与经济增长基本同步,节能减排降碳约束性指标完成国家和省下达年度计划。重点推进以下工作:
一、努力保持经济中高速增长
(一)抓好重大项目建设。完善珠三角重大项目台账管理,抓好“九年大跨越”和亿元以上重大项目建设进度预警及问题处置。珠三角地区全年安排省重点项目460个,总投资28002亿元,年度计划投资2307亿元。其中,基础设施工程项目201个,总投资16522亿元,年度计划投资1437亿元;产业工程项目210个,总投资10783亿元,年度计划投资775亿元;民生保障工程项目49个,总投资697亿元,年度计划投资95亿元。60个“九年大跨越”重大项目年度计划投资2446亿元,计划建成肇庆唯品会华南运营中心项目(二期)、东江与水库联网供水工程(一期)等项目,加快推进东莞松山湖华为终端总部项目、北斗卫星导航(中山)产业化基地等项目建设。(省发展改革委,珠三角九市政府等,列为第一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促进消费升级和外贸回稳向好。培育消费品领域区域品牌集群,珠三角创建5个国家和省级知名品牌示范区。深化深圳、珠海、惠州等国家信息消费试点城市建设,珠三角电子商务交易额增长20%。全力扩大出口,稳定出口市场份额。重点加强与欧美等发达国家的直接经贸合作,依托境外重点展会平台和名优商品展销中心,多渠道开拓国际市场。用足用好出口退税、出口信保、便利通关等扶持政策,扩大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和高附加值产品出口。(省商务厅、质监局等)
(三)推进重大平台建设。广州南沙重点加快邮轮母港、深水航道拓宽工程等重大港口基础设施建设,完成南沙港区三期工程建设。深圳前海加快建设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启动建设港交所联合交易中心、深港基金小镇、金丝雀码头金融合作项目。珠海横琴申报建设国际休闲旅游岛,加快推进中拉经贸合作园、粤澳合作产业园、横琴澳门青年创业谷等重点合作项目建设。中新(广州)知识城全线开工建设永九快速路,加快建设中新国际联合研究院。佛山中德工业服务区建成中德工业城市联盟企业合作信息库,全线开通岭南大道(富华路—三乐路)。惠州环大亚湾新区全面建成中海油惠炼二期1000万吨炼油、120万吨乙烯项目;潼湖生态智慧区加快推进思科潼湖科学城、中关村科技金融小镇等重大项目建设。东莞水乡特色经济区启动水乡新城开发建设。中山翠亨新区推动哈工大、中科院理化所等重点项目落地建设。江门大广海湾新区启动粤澳产业合作示范区建设。肇庆新区力争引进10个环保科技等产业组团项目。(省发展改革委,珠三角九市政府等)
(四)提质增效振兴实体经济。落实省促进民营经济大发展和降低企业成本的若干政策措施,进一步激发民营经济活力。加快广州、江门市中外中小企业国际合作区建设,开展中小微企业服务券试点。着力培育大型骨干企业,力争珠三角年主营业务收入超百亿元企业增加8家、共240家,其中超千亿元企业增加1家、共24家,民营大型骨干企业增加4家、共100家。落实质量强省战略,推动珠三角各市创建质量强市、技术标准创新示范基地,在珠三角率先启动食用农产品、食品药品等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建设提升一批面向中小企业开放的检验检测公共服务平台。支持国家商标审查协作广州中心建设。落实技术改造事后奖补政策,引导5920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施技术改造,完成工业技术改造投资2945亿元。(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工商局、质监局等)
二、坚定不移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攻坚
(五)深入推进“三去一降一补”。广州、深圳等6市建立产业梯度转移项目库,推动珠三角550个项目落户粤东西北地区及惠州、江门、肇庆市,其中包括100个以上加工贸易项目、不少于30个省属国有企业项目。巩固国有关停企业市场出清成果,推进250户以上国有特困企业脱困。加大减税降费力度,力争全年为企业减负1900亿元以上。扎实推进基础设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改革完善项目建设链条,创新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方式,推动机场、高铁、珠三角水资源配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水环境污染治理等补短板重大工程建设。制定完善环保节能地方标准体系,推动淘汰落后产能和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商务厅、国资委、地税局、质监局,省国税局等)
(六)力促制造业转型升级。启动第二批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珠三角新增3家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70家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支持富士康10.5代显示器全生态产业园区、乐金显示8.5代OLED、中电科集团华南电子信息产业园、TCL集团模组整机一体化智能制造产业基地等重大先进制造业项目落地建设。加快推动4K电视网络应用与产业发展。开展智能制造生产模式推广应用计划,珠三角建设15个左右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公共服务平台、20个左右省级以上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产业带培育100家产值超10亿元的先进装备制造骨干企业,形成20个产值超100亿元的先进装备制造产业集群。加快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产业发展基金投资落地。提升珠江东岸电子信息产业集群竞争力,电子信息产业实现工业增加值6700亿元。(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科技厅等)
(七)优先发展现代服务业。大力发展科技服务、融资租赁、法律咨询等生产性服务业,推动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加快构建粤港澳大湾区现代服务业一体化协同发展标准体系。加快广东金融高新区、广州国际金融城、广州民间金融街等重大载体建设。加快培育供应链服务企业,支持广州市创新建设供应链金融服务中心。推进中山市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深化广州全国旅游综合改革试点城市建设,推动珠三角各市县创建全国旅游业改革创新先行区。(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质监局、旅游局、金融办等)
(八)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制定实施新兴产业标准体系规划与路线图,促进信息产业跨越式发展,打造高端装备制造、绿色低碳、生物医药、数字创意等万亿级新兴支柱产业。实施省新兴产业“双创”示范基地三年行动计划,建设20家国家级和省级新兴产业“双创”示范基地。加快珠江口岸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产业带和环珠三角新能源汽车配套产业带建设。在珠三角创建国家海洋经济示范区,推进广州、中山、珠海三大船舶制造业基地建设,打造深圳、江门深海海洋装备试验和装配基地,珠三角海洋经济实现增加值1.3万亿元。加快发展海上风电产业,力争实现珠海桂山海上风电项目首台风机并网发电。(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海洋与渔业厅、质监局等)
(九)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新农村建设。推动珠三角各市制定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方案,着力打造一批行业领军龙头企业。珠三角新增认证无公害农产品200个、地理标志产品5个,登记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50个、15个,建设10个农产品物流和电商试点。加快完善现代农业标准体系,大力开展现代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推进江门台山省级农产品加工示范园区建设。深化珠三角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加快推进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深入开展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力争珠三角全部建制镇建成生活垃圾转运站;累计创建177个省级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省农业厅、经济和信息化委、质监局等)
(十)加快建设珠三角智慧城市群。推进珠三角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无线宽带城市群建设,力争珠三角互联网普及率达81.5%,新增光纤接入用户330万户。新增开通光纤入户业务的行政村811个。谋划推动5G网络应用及产业发展,珠三角率先进行5G网络测试。推动78家省级互联网与工业融合创新企业试点建设,1500家企业实施两化融合管理体系建设。建设11家“互联网+”小镇。建设广州、佛山、惠州、东莞物联网产业集群。举办第三届中国(广东)国际“互联网+”博览会、2017中国手机创新周等展会。(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省通信管理局等)
三、加快建设国家科技产业创新中心
(十一)高标准推进珠三角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和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加快编制珠三角自主创新示范区发展规划纲要和相关配套规划,重点出台引进境外高层次创新人才、企业研发设备进口税收优惠、境外风险投资基金直接投资创新型企业、开展专利保险试点等领域政策。力争区域国家级高新区实现营业总收入2.64万亿元、工业总产值5700亿元。总结推广广州、深圳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经验,推动其他七市创建国家创新型城市。推动国家授权全面创新改革事项落地实施,重点推进投贷联动试点、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批制度改革,探索开展知识产权证券化试点,制定实施粤港澳科技合作发展研究计划。(省科技厅、发展改革委等)
(十二)加快创新主体培育和创新平台建设。建立高新技术企业数据库,完善和落实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的奖补政策,珠三角力争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总数达2.2万家,进入培育后备库的企业数量达3400家。实施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建设行动,力争年主营收入5亿元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全覆盖。支持珠三角各市全面参与广东国家大科学中心、国家重点实验室、广东省实验室、制造业创新中心等重大创新平台建设。加快大科学装置建设,依托散裂中子源规划布局东莞中子科学城;推进中国科学院(惠州)加速器驱动嬗变研究和强流重离子加速器装置项目建设。推进广东比利时微电子研究中心、中山大学“天琴计划”项目建设。加快建设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国际校区,打造一批国际一流的理工类、应用型重点学科。力争区域新型研发机构超190家,服务企业超3万家。全面推广东莞横沥专业镇协同创新模式,力争累计建成20个专业镇协同创新中心,深化与粤东西北地区专业镇对口帮扶工作。(省科技厅、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教育厅等)
(十三)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组织实施省重大科技专项,建立重大成果转化数据库,重点转化超高速无线通信、智能制造、新材料等领域科研成果。推动建立科研成果、专利技术和技术标准转化融合机制。启动建设华南(广州)技术转移中心。推动珠三角各市创建国家军民结合产业示范基地,支持高校和科研院所在珠三角建设院士工作站,组建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开展国家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试点,建设全国知识产权交易中心、中国(广东)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加快建设珠海横琴全国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特色平台。力争珠三角发明专利申请量达17万件,PCT专利申请量达2.7万件。(省科技厅、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质监局、知识产权局等)
(十四)深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完善科技孵化育成体系,力争珠三角新增科技企业孵化器40家。发展壮大创业投资,加快广州风险投资基金平台建设,建设华南风投创投中心,广州、深圳加快培育若干国内知名的创业投资和天使投资机构。加快推进深圳、江门全国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建设。办好高交会、科博会等重大科技展会。(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经济和信息化委、金融办等)
四、推进基础性关键性领域改革攻坚和扩大开放
(十五)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大强市放权力度,研究出台下放广州、深圳市的省级审批权限清单,积极稳妥研究推进向其他地级市下放省级管理权限事项。珠三角各市全面推进“一门式、一网式”政务服务模式改革,拓展网上办事大厅建设,行政审批事项网上全流程办理率达80%。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建立覆盖省、市、县三级的事项和标准管理体系。加快建立政务服务大数据库和大数据标准体系。实施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清单管理,取消省级及以下政府部门自行设定的中介服务事项。深入推进“证照分离”、“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等改革,开展商事登记后置审批事项分类改革。深入推进珠三角法治政府示范区建设。(省编办,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工商局、质监局、法制办等)
(十六)深化投融资、金融、国企改革。推动珠三角在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方面先行先试。建立健全企业投资项目准入负面清单、行政审批清单、政府监管清单动态管理机制,加快投资项目网上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建设。深入推进珠三角金融综合改革创新试验区建设,支持广州市申建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加快推进珠三角优化发展基金投资。继续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省发展改革委、商务厅、国资委、金融办,人行广州分行等)
(十七)深入推进自贸试验区建设。深化重点领域制度创新,突出抓好口岸执法部门综合监管、项目综合审批等改革试点,加快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样本和改革模式,努力将自贸试验区打造成广东高水平对外开放的门户枢纽。南沙片区编制完成综合交通枢纽建设方案,在跨境人民币资金业务、证照分离等方面先行先试。前海蛇口片区强化联动发展和深港跨境金融创新,发布贸易便利化、跨境金融、法治环境三大指数。横琴片区建立统一的信用黑名单信用惩戒机制,探索与港澳信用信息互通;落实粤澳游艇自由行和澳门机动车便利入出横琴等政策。研究制订推动自贸试验区与珠三角自主创新示范区“双自联动”发展相关政策,推动东莞市开展国家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综合试点试验,实现与自贸试验区联动发展。打造中拉经贸博览会、国际产能合作论坛暨中国对外投资合作洽谈会等高水平国际经贸合作品牌,建设自贸区信息港,办好2017广州《财富》全球论坛。(省自贸办,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公安厅、工商局、旅游局、港澳办、金融办、口岸办,人行广州分行,南方财经全媒体集团等)
(十八)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推进“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地区物流标准体系和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发展海铁、江铁等多式联运,力争珠三角新增一批国际客货运航线。支持广州、深圳、珠海等城市与沿线友好城市共建空港和港口联盟。加快石龙、大田铁路国际物流基地建设。大力推进中俄贸易产业园物流仓储、双边贸易和商品展示交易中心建设。支持广州、深圳、东莞等市加强与内蒙古、新疆等沿边地区的口岸通关协作。建立参与“一带一路”建设重点项目信息资料库。办好第四届广东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博览会。发挥广州市作为全国申报海上丝绸之路世界文化遗产牵头城市作用,推进我省海上丝绸之路申遗工作。(省发展改革委、商务厅、交通运输厅、外办、质监局、口岸办等)
(十九)促进外经贸创新发展。发展壮大一般贸易,力争一般贸易增量超过加工贸易减量,一般贸易进出口占对外贸易总额比重达44%。推进广州、深圳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珠三角服务贸易进出口总额占对外贸易总额比重达17%。支持有条件的加工贸易企业开展技术改造、研发创新和品牌营销,加工贸易“委托设计+自主品牌”方式出口比重达71%。加快中国(广州)、中国(深圳)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省商务厅等)
五、发力建设珠三角世界级城市群
(二十)优化城镇规划建设管理。推进国家城乡规划管理体制改革试点省建设,在珠三角市、县层面启动全域总体规划编制,开展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审批实施监管一揽子改革,推进城乡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两图合一”。推进珠三角城市控容提质,广州、深圳市严格开发规模、强度、边界管控,有序向周边城市疏解非核心功能;佛山、东莞、中山市实施强心战略,做大做强主城区;珠海、惠州、江门、肇庆市重点加强市区建设,辐射带动周边县市发展。持续开展城市升级行动,推进深圳、珠海市国家海绵城市试点建设,珠三角城市建成区5%达到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城市污水处理率达95.2%。广州、深圳市率先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珠三角其他市加快建设完善生活垃圾分类配套体系,逐步提高生活垃圾分类制度覆盖范围。推进广州市国家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城市建设。(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
(二十一)提升珠三角一体化水平。加强区域间路网规划建设,实施打通断头路行动计划,推动交通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开工建设穗莞深城际琶洲支线等2个项目,加快推进深茂铁路前期工作,建成莞惠城际望洪至常平东段,新增运营里程46公里。开工建设沈海高速三堡至水口段等6个高速公路项目,建成广中江高速公路二期,新增通车里程17.8公里。加快推进深中通道建设。推动广州岑村机场、佛山沙堤机场迁建。完成西江等内河航道工程建设。推进珠三角水资源配置工程试验段前期工作,力争10月底前开工建设。推进珠三角物流联盟和冷链物流体系建设。推动珠三角各市县创建全域旅游示范区,健全珠三角旅游招商项目数据库。强化广州、深圳“双引擎”辐射带动作用,推动“广佛肇+清远、云浮、韶关”、“深莞惠+汕尾、河源”、“珠中江+阳江”等三个新型都市区率先实现一体化。打造广佛同城化、广清一体化等区域融合发展示范区;深莞惠汕建设海洋产业经济协作示范区,规划建设深莞惠区域协同发展试验区;珠中江阳建设产业共性技术服务平台。(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商务厅、旅游局,省规划纲要办等)
(二十二)推进珠三角与粤东西北一体化发展。研究制定关于建设大珠三角经济区的指导意见。推动珠三角与粤东西北地区轨道交通、高速公路、内河航道等交通基础设施率先实现一体化。推进新一轮珠三角地区与粤东西北地区全面对口帮扶,以产业转移和共建为重点,支持珠三角地区汽车、电子信息、轻工食品、装备制造等龙头企业在粤东西北地区布局配套企业,引导珠三角地区大型骨干企业和特色优势企业的加工制造环节、大型骨干企业和特色优势企业增资扩产、转型升级项目、主导产业的配套企业、拥有较稳定国际市场份额的劳动密集型加工贸易企业、规模以上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向粤东西北地区有序转移。建设完善省网上办事大厅,推进珠三角和环珠三角地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衔接。(省发展改革委,省编办,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交通运输厅,省粤东西北办、规划纲要办,珠三角九市政府等)
(二十三)深化粤港澳合作。全力配合国家编制粤港澳大湾区城市群发展规划,提前谋划规划落地实施工作。建成港珠澳大桥珠澳口岸人工岛至南湾互通段,加快粤澳新通道、珠澳轻轨对接等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支持三地机场、港口等强化资源共享、航线联动和协同发展。继续深入实施粤港澳服务贸易自由化,推动在人流、物流、资金流和信息流等方面的标准融合与协调。推进粤港创新圈、粤港创新和研发联盟建设。建设珠港澳物流合作园等平台,加强与港澳产业、城市功能的对接。加强水、大气、土壤环境协同治理,建立绿色低碳发展合作机制,实施粤港清洁生产伙伴计划,共建粤港澳大湾区优质生活圈。(省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商务厅、环境保护厅、质监局、港澳办等)
六、推进珠三角国家绿色发展示范区建设
(二十四)狠抓节能减排降碳。持续推动电机能效提升,珠三角力争完成电机能效提升123万千瓦,全面完成10万千瓦及以上现役煤电机组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促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及产业发展,力争珠三角更新或新增公交车中新能源汽车占比超过80%,建成充电桩1.8万个。珠三角基本完成“黄标车”淘汰。试点实施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完善碳交易机制,加大碳普惠制推广力度。推动绿色低碳标准体系建设,开展绿色低碳产品认证及碳标签试点。出台《珠三角国家绿色发展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支持深圳、珠海、佛山、惠州等市建设绿色发展示范区先行区。办好第三届珠三角城市群绿色低碳发展论坛,推动珠三角各市全面加入“率先达峰城市联盟”。(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厅、质监局等)
(二十五)强力推进污染整治。加快建设华南地区空气质量预警预报中心,力争珠三角空气质量(AQI)达标率达85%以上,PM25、PM10年均浓度力争继续保持达标。建立完善污染物排放和综合治理标准体系。大力推进淡水河、石马河、广佛跨界河等流域污染综合治理,全面落实“河长制”,力争区域地表水水质优良比例达71.1%。珠三角全面完成46个黑臭水体整治,广州、深圳市城市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加快建设污水管网,推进老城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等区域的截污纳管建设,广州、深圳市城市建成区基本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开展重点行业在产企业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调查和关闭搬迁企业地块土壤环境排查,广州、深圳、佛山、中山等市启动污染地块环境监管试点工作。(省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质监局等)
(二十六)推动资源节约高效循环利用。制定2017年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推进方案和水资源消耗、建设用地等总量和强度“双控”实施方案。大力推进佛山市南海区、东莞市深化“三旧”改造专项试点。加大节水型社会建设力度,珠三角万元GDP用水量力争下降4.99%。制定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加快国家绿色制造集成项目建设。珠三角新增省循环化改造试点园区20家。(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厅、水利厅等)
(二十七)加强生态建设。开展生态文明体制改革试点。实施珠三角国家森林城市群建设规划,佛山市力争成功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推进森林小镇建设,在珠三角建设10个以上森林小镇。珠三角新增碳汇造林13.5万亩、生态景观林带119公里、森林公园51个,争取实现国家森林公园市域全覆盖,珠三角城市建成区绿地率达38.9%。支持珠海、惠州市建成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全面实施广州、珠海、惠州、东莞全国水生态文明试点城市建设,创建珠三角水生态文明建设城市群。编制实施珠三角湿地生态保护规划,力争到2020年珠三角建成100个以上湿地公园,水网湿地保护率达50%。(省林业厅、水利厅、环境保护厅等)
七、加快发展社会民生事业
(二十八)多渠道促进就业和增收。珠三角城镇新增就业65.8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5%以内,失业人员再就业28.8万人。针对技能人才、科研人员、基层干部队伍实施三个激励计划,开展就业促进、职业技能提升、托底保障三个支撑行动,重点提高中低收入群体收入水平。扎实推进惠州、江门、肇庆等市脱贫攻坚。(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民政厅,省扶贫办等)
(二十九)全面推进教育现代化。大力发展学前教育,加快建设以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为主体的学前教育服务网络,珠三角规范化幼儿园比例达80%。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珠三角(不含深圳)城乡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补助分担比例提高至50%。推动高水平、高质量高中教育发展。大力发展现代职业教育。实施南粤重点学科提升计划,珠三角地区试点本科层次特色学院建设。加快推进深圳北理莫斯科大学、广外与英国考文垂大学(中山)、东莞理工学院与法国国立工艺学院联合学院等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建设。(省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
(三十)着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全面启动高水平医院、高水平临床重点专科、精准医疗创新平台等项目建设,珠三角确定和建设5所高水平医院和25个高水平临床重点专科,每千常住人口拥有执业(助理)医师数达2.2-2.7人。启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全面推行实施分级诊疗制度,建立完善家庭医生签约制度,推进珠三角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量占总诊疗量比例达到65%以上。鼓励珠三角开展城市公立医院改革探索,引导发展民营高端医疗服务。建设互联互通的区域健康信息综合管理平台。(省卫生计生委等)
(三十一)率先推进社会保障城乡一体化。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基本实现法定人员全覆盖。推进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统筹。完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分别提高到120元和450元。广州、深圳、佛山、惠州市建设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化平台。推动落实大病保险政策,报销比例达50%以上。实现跨省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开展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试点。新开工棚户区改造21808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民政厅、卫生计生委等)
(三十二)扎实推进文化建设。推进广州、深圳市国家文化消费试点城市建设。实施以广府古民居为突出代表的岭南传统村落保护与利用工程。办好中国(深圳)国际文博会、中国(广州)国际纪录片节、中国国际影视动漫版权保护和贸易博览会等国家级文化会展。推进佛山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深化公共文化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和标准化改革,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数字化、社会化水平。推进公共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打造一批校园足球特色学校,有条件的社区建设社区多功能健身场地。(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厅、教育厅、体育局、新闻出版广电局等)
(三十三)抓好公共安全和安全生产工作。全面推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严抓治安要素和重点部位的源头管控,加强公共交通、火灾等各类安全隐患常态化治理。开展严打突出刑事犯罪“飓风2017”行动,重点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网络金融犯罪、“两抢一盗”、黑恶势力犯罪等四类突出违法犯罪。深入开展安全生产系统治理,着力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深化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省公安厅、安全监管局等)
八、着力防范金融和房地产市场风险
(三十四)着力防范金融风险。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化解区域内农合机构、互联网金融、非法集资、各类交易场所等领域风险,严密防控保险市场重点公司、重点领域和重点产品风险,密切关注不良资产、债券违约、影子银行等风险隐患。做好区域内相关单体法人金融机构风险的处置化解、个别上市公司不规范运作风险的防范处置和非法集资重点案件的处置。突出抓好涉众金融领域社会矛盾治理、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各类交易场所清理整顿“回头看”三大整治。(省金融办,人行广州分行、广东银监局、广东保监局等)
(三十五)着力防范房地产市场风险。坚持分类调控,因城因地施策,科学管控土地供应规模和时序,把商品房库存规模控制在合理区间,加快形成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发展的长效机制。制定落实省房地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开展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加大房地产中介市场监管力度,依法从严查处虚假宣传、哄抬房价、捂盘销售等违法违规行为。密切监控房地产市场发展动态,建立资金链断裂项目台账。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强化商品房交易合同网签备案,鼓励推行现房销售制度。严禁各类加杠杆金融产品用于购房首付款。(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国土资源厅、金融办,人行广州分行、广东银监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