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住房公积金超11万亿,广东占十分之一
今年3月份,全国住房公积金缴存总额终于突破了11万亿元大关,广东占比约十分之一。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11日发布消息称,2017年3月份,全国缴存住房公积金1567亿元,提取住房公积金1105亿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855亿元。
截至2017年3月底,全国住房公积金缴存总额11.02万亿元,提取总额6.34万亿元,缴存余额4.68万亿元;累计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6.84万亿元,个人住房贷款余额4.16万亿元,个贷率(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缴存余额)为89%。
今年以来,住建部加快了住房公积金运营情况对外发布的频率,4月13日和14日分别发布了2017年1月和2月份全国住房公积金运行情况。
截至目前,住建部尚未发布2016年全国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相关数据尚不明晰。但经第一财经记者计算,2016年全国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约为16627亿元,同比增长约14.2%。
此前,住建部部长陈政高曾要求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城市每年3月底、省(区)每年4月底、全国每年5月底,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住房公积金中心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渠道,对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概况、业务运行、财务数据、资产风险、效益分析以及需要披露的其它重要事项进行定期披露。
换言之,本月底前,住建部应对外发布2016年全国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
因经济发展程度不一,各省级区域之间的缴存情况也差别较大。一般而言,经济越发达,住房公积金缴存总额就会越大。
数日前,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财政厅和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联合发布《广东省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显示,2016年,全省住房公积金缴存额1772.87亿元,同比增长9.91%。截至2016年底,缴存总额10935.83亿元,缴存余额4088.79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9.35%、12.40%。
广东也成为国内首个住房公积金缴存总额超过万亿元的省份,约占全国总额的十分之一。
我国在上世纪90年代开始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1999年,国务院颁布实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下称《条例》)。
按照《条例》,住房公积金是职工的个人住房长期储蓄资金,与养老、医疗等社保公共账户管理方式不同,个人和单位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悉数进入个人账户,属于个人所有,专项用于住房,是每个人拥有的实实在在的“私房钱”。
2015年底,为了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支持缴存职工解决住房问题,住建部起草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送审稿)》,报请国务院审议。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住建部部长陈政高表示,《条例》的修订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确定的改革任务。国务院法制办已经公开向社会征求了意见,整个过程正在进行当中。
在他看来,公积金条例的修订主要解决三个方面重要问题,第一,从体制上保证公积金的安全,因为这是老百姓的住房钱;第二是如何降低门槛让低收入家庭能够买得起房,也能租得起房;第三是怎么更好地发挥公积金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