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肥将于5月实施建筑垃圾管理新规定_新浪地产网

安徽合肥将于5月实施建筑垃圾管理新规定

提要:近日,安徽省合肥市人民政府发布第190号令,公布了最新审议通过的《合肥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并宣布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

  今后,安徽省合肥市的城市管理部门将会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国土资源等部门建立执法联动机制,开展建筑垃圾处置联合执法行动;建筑垃圾运输企业若违法,不仅要面临罚款,还将被列入不良信用档案。

  近日,安徽省合肥市人民政府发布第190号令,公布了最新审议通过的《合肥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并宣布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

  《管理办法》涉及处置与运输、消纳与利用、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多个方面,细致的对合肥市的建筑垃圾处置方式进行了规范,并与时俱进地提出了一些新的管理办法。

  针对当前出现的建筑垃圾管理部门比较散导致难监管的现象,《管理办法》提出合肥市城市管理部门是建筑垃圾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筑垃圾处置的综合监督管理工作;区城市管理部门(含开发区城市管理机构,下同)根据管理权限,具体负责本辖区建筑垃圾处置的监督管理工作。 城乡建设、规划、国土资源、公安、交通、环境保护、房产、林业和园林、物价、质监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建筑垃圾处置的监督管理工作。清晰地对各个政府管理部门的职责进行分工。此外还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建筑垃圾处置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进行投诉举报。城市管理等有关部门收到投诉举报后,应当及时处理。

  面对当前建筑垃圾处置行业中出现的新方式、新路径,《管理办法》在建筑垃圾处置应当遵循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和谁产生、谁处置的原则,鼓励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对建筑垃圾进行综合利用。

  同时,《管理办法》还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倾倒、处置建筑垃圾;不得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不得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进行处置; 鼓励选用节能环保材料,优化施工措施,减少建筑材料的消耗和建筑垃圾的产生,采用可重复使用的材料设置施工现场临时建(构)筑物、临时围挡,按照建设工程施工或者拆除方案对建筑垃圾进行分类,将可以利用的建筑垃圾作为填充物用于建设工程。

  《管理办法》还创新性地建议建立建筑垃圾监督管理信息平台,确保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信息,建设单位、建筑垃圾运输单位、运输车辆及驾驶员等信息,建筑垃圾消纳场所设置以及建筑垃圾受纳信息,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运输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处置建筑垃圾的不良记录信息及受到行政处罚信息,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信息等能够在相关部门之间信息互通共享。此外,合肥市城市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建筑垃圾运输企业以及从业人员信用管理制度,对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实行分级管理,对违法失信的建筑垃圾运输企业以及从业人员,列入不良信用档案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管理办法》结合合肥市实际,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合肥市城市管理条例》《合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9号)等规定。据悉,自《管理办法》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之日起,市人民政府2009年10月13日发布的《合肥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149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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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新规  合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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