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乙烯丙纶上榜云南“限制和禁止使用防水产品目录”
近日,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发布云南省建设领域限制和禁止使用建筑防水产品目录的通知》(云建法【2017】93号)。一直被称为“渗漏之痈”的聚乙烯丙纶防水卷材赫然在列,《通知》中明确指出聚乙烯丙纶复合防水卷材因其产品耐老化性能差、防水功能差,不得用于房屋建筑的屋面工程和地下防水工程。
据《通知》介绍,目前云南防水市场仍存在工程建设项目中使用限制和禁止的建筑防水材料等问题,导致建筑渗漏等隐患。为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进一步加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按照建设部《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规定》(第109号部令),结合云南省防水防腐保温行业协会《关于发布云南省建设领域限制和禁止使用防水产品目录的请示》,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专家会议审查通过,现予发布了《云南省建设领域限制和禁止使用防水产品目录》。
这已是继北京、河北、四川、内蒙古等地的限制、禁止政策后,聚乙烯丙纶防水卷材在“限制和禁止使用防水产品目录”中的又一次上榜。据专家表示,无论是从材料本身性能还是应用性能上,聚乙烯丙纶都不适合作为防水产品应用于建筑工程当中。当这款以农用膜、防潮材料出身,曾在防潮防渗领域大显身手的产品强行跨界到建筑防水领域后,一场场渗漏的祸患也随之而来。
在供给侧改革的政策驱动下,建筑防水行业已开启了淘汰落后产能、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的浪潮。为摆脱“防水材料难防水”的尴尬局面、保障建筑质量、延长建筑寿命,行业淘汰聚乙烯丙纶势在必行。
通知原文如下:
各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规划局,滇中新区规划建设管理部,省属有关企业:
目前,云南省防水市场发展迅速,建筑防水产品技术水平、生产能力、推广应用和产业化工作均有较大发展,建筑防水产品的品种和产量基本满足工程建设发展的需要。但存在工程建设项目中使用限制和禁止的建筑防水材料等问题,导致建筑渗漏等隐患。为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进一步加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按照建设部《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规定》(第109号部令),结合云南省防水防腐保温行业协会《关于发布云南省建设领域限制和禁止使用防水产品目录的请示》,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专家会议审查,通过《云南省建设领域限制和禁止使用防水产品目录》,现予发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建设、设计、施工单位要严格执行《云南省建设领域限制和禁止使用防水产品目录》规定要求,严格限制和禁止落后建筑防水产品的使用,禁止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防水卷材。
二、各州、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严格加强监督检查。施工图审查、质监、监理、质量检测等单位要严格执行《云南省建设领域限制和禁止使用防水产品目录》的技术要求,加强监督管理。
三、凡违反《云南省建设领域限制和禁止使用防水产品目录》并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进行处罚。
四、云南省防水防腐保温行业协会为《云南省建设领域限制和禁止使用防水产品目录》的技术咨询服务单位,应当认真履行职责和义务,准确提供相应的技术咨询。联系电话:0871-64104418。
《云南省建设领域限制和禁止使用防水产品目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在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请及时与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法规科技外事处联系。
附件:云南省建设领域限制和禁止使用建筑防水产品目录
附:限制/禁用防水材料
以上为限制的防水材料
以上为禁用的防水材料
来源: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业纵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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