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幸福:雄安两项目协议可能存在政策变动
文章来源:澎湃新闻网。4月4日,产业新城运营商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华夏幸福,600340.SH)发布澄清公告称,公司分别于2014年签约的“白洋淀科技城”和于2015年签约的“雄县产业新城”项目尚处于规划定位阶段。公告称,截至目前,公司在白洋淀科技城委托区域和雄县委托区域尚未取得住宅建设用地,尚未进行任何房地产项目的开发建设。
华夏幸福表示,尽管公司尚未接到相关政府就相关委托合作开发协议后续合作变动的通知,但相关合作协议的实施可能存在政策变动以及合同履行期限较长所带来的重大不确定性风险。
公司坚决拥护设立河北雄安新区的国家战略,坚决服从国家设立雄安新区的总体安排;公司作为从河北省成长起来的民营企业积极参与河北省的县域新型城镇化建设,对于公司涉及雄安新区范围内的项目,坚决服从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定和河北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
以下是公告全文:
华夏幸福关于媒体报道的澄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公司“白洋淀科技城”和“雄县产业新城”项目尚处于规划定位阶段。
2、公司尚未接到相关政府就相关委托合作开发协议后续合作变动的通知,但相关合作协议的实施可能存在政策变动以及合同履行期限较长所带来的重大不确定性风险。
3、截至目前,公司在白洋淀科技城委托区域和雄县委托区域尚未取得住宅建设用地,尚未进行任何房地产项目的开发建设。
4、相关协议的履行对公司2017年度的财务报表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通知,决定设立河北雄安新区。有媒体于近日刊登题为《华夏幸福已在雄安新区签约近500平方公里合作项目》、《华夏幸福:白洋淀及雄县产业新城协议已失效》等报道,相关报道对市场舆论影响较大。公司本着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已就相关报道内容进行了核实,现澄清说明如下:
一、澄清说明
公司签署的保定市辖区范围内的区域委托开发协议情况如下:
1、白洋淀科技城委托区域情况
公司于2014年与保定市人民政府签署了《关于整体合作建设经营白洋淀科技城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及《关于整体合作建设经营白洋淀科技城合作协议结算资金来源专项补充协议》。《合作协议》约定保定市人民政府以河北省保定市行政区划内建设白洋淀科技城的整体合作开发经营等各事项与公司进行合作,委托区域面积约为300平方公里,先期开发建设核心区域约为35平方公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4年12月31日披露的临2014-219号公告).
其中,《合作协议》中约定保定市人民政府将责成受委托开发的相关县(区)的行政主体与公司签署专项协议,据此清苑区人民政府作为相关区县行政主体于2015年与公司达成专项协议,根据《合作协议》的约定和总体规划,位于清苑区范围内的委托区域为109.7平方公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5年12月24日披露的临2015-302号公告);莲池区人民政府作为相关区县行政主体于2016年与公司达成专项协议,根据《合作协议》的约定和总体规划,位于莲池区范围内的委托区域约为3.5平方公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6年8月4日披露的临2016-173号公告).
截至2016年12月31日,白洋淀科技城尚处于规划定位阶段。
2、雄县委托区域情况
公司于2015年与雄县人民政府签署了《整体合作开发建设经营河北省雄县约定区域的合作协议》及《关于整体合作开发建设经营河北省雄县约定区域的合作协议的专项结算补充协议》,协议约定雄县人民政府将以河北省雄县行政区划内约定区域的整体开发各事项与公司进行合作,委托区域面积约为181.2平方公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8月28日披露的临2015-191号公告).
截至2016年12月31日,雄县委托区域尚处于规划定位阶段。
二、风险提示
截至目前,公司上述项目尚处于规划定位阶段,前述合作协议的实施可能存在政策变动以及合同履行期限较长所带来的重大不确定性风险。公司坚决拥护设立河北雄安新区的国家战略,坚决服从国家设立雄安新区的总体安排;公司作为从河北省成长起来的民营企业积极参与河北省的县域新型城镇化建设,对于公司涉及雄安新区范围内的项目,坚决服从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定和河北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
公司在前述区域尚未取得住宅建设用地,尚未进行任何房地产项目的开发建设;前述协议的履行对公司2017年度的财务报表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尚未授权任何人就近期媒体报道事项接受媒体采访,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未接受过媒体采访。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