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柔煤改电工程 空气源热泵中标不超过12家
来源:暖通空调在线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
《怀柔区2017年农村地区“煤改电”工程实施方案》《怀柔区2017年农村地区“煤改气”工程实施方案》《怀柔区2017年农村地区优质燃煤替代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8日
怀柔区2017年农村地区“煤改电”工程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2017年北京市农村地区村庄冬季清洁能源取暖工作方案》(京政办发〔2017〕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本区“煤改电”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煤改电”工程是农村地区“减煤换煤、清洁空气”行动的重点工作之一,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尊重民意,注重实效”的原则,加快推进平原地区村庄“煤改电”工程进度,实施“煤改电”工程村庄的地区实现无煤化。
二、工程实施范围
对北房镇安各庄村、新房子村、南房村、梨园庄村、韦里村、小辛庄村、大罗山村、小罗山村、黄吉营村、郑家庄村,渤海镇铁矿峪村、三岔村、三渡河村、四渡河村、六渡河村、苇店村、白木村、辛营村、慕田峪村、景峪村、马道峪村,怀北镇神山村、大水峪村、邓各庄村,怀柔镇东四村,庙城镇霍各庄村、彩各庄村、高各庄村、郑重庄村,桥梓镇东凤山村、红林村、一渡河村、平义分村、新王峪村、上王峪村、岐庄村、沙峪口村、苏峪口村,雁栖镇神堂峪村、长元村、莲花池村、石片村、官地村共计43个村12977户实施“煤改电”工程。
三、工程实施内容
农村地区“煤改电”工程实施内容主要包括:区农委负责实施电采暖设备企业招标;供电部门负责实施外电网改造;属地政府负责实施户内线路改造和电采暖设备订购安装。
四、政策补贴内容及标准
凡在上述实施范围内且具有北京市户籍的农村住户、村级公益性活动场所(如村委会、老年活动站、公共浴室等)和设施农业园区,可分别享受以下政策补贴。
(一)电价补贴
1.补贴范围
(1)2014年至2017年实施整村“煤改电”工程村庄的农村住户、村级公益性活动场所和设施农业园区。
经怀柔供电公司审核批准,更换为电采暖专用表且使用电采暖的农村住户。
2.补贴标准。对完成“煤改电”取暖的农村住户,取消阶梯电价。在每年采暖季(11月1日—3月31日)21:00至次日6:00享受谷段优惠电价0.3元/度的基础上,由市、区两级财政补贴0.2元/度,补贴用电限额每户每个采暖季不超过1万度(谷段电量)。
村级公益性活动场所和设施农业园区补贴按市级相关文件执行。
补贴办法。农村住户谷段采暖所用电量由怀柔供电公司于次年的4月15日前汇总并印发至区农委和各镇乡,由各镇乡组织各村进行公示,7日内无异议后由各镇乡、各村签字盖章后上报区农委。补贴资金发放。区农委根据怀柔供电公司核准的各户采暖季谷段所用电量,统筹市、区两级补贴资金,按照0.2元/度且每户最高不超过1万度的标准将补贴资金拨付各镇乡,由各镇乡负责将补贴资金发放至各村、各户(如市相关部门出台新的补贴办法和补贴方式,按新的办法执行)。
(二)户内线路改造补贴
电表以下至电采暖设备的户内线路部分,参照供电部门的设计要求,必须安装“煤改电”专用配电箱和漏电保护器。区财政按照每户15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不足部分由镇乡、村自行解决。补贴资金可以由各镇乡统筹用于“煤改电”户内线路改造工程。
(三)设备购置补贴
空气源热泵、蓄能式电暖气属于补贴范围。对于在中标范围内的电采暖设备,按照以下标准给予补贴,其余部分用户自筹。
1.农村住户
空气源热泵:按照现有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补贴200元,最高不超过24000元(其中市财政每平方米补贴100元,最高不超过12000元,区财政每平方米补贴100元,最高不超过12000元)。
蓄能式电暖气:按照设备总价80%的标准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7000元(其中市财政补贴设备购置费用的三分之一,不足部分由区财政补贴)。
对经区民政局认定的低保户、低收入家庭和烈属个人承担的自筹电采暖设备购置费用由区财政再给予80%的补贴,对五保户给予100%的补贴。
电采暖设备原则上按照“一户一表一补”的办法进行补贴,即1个户主姓名对应1个电表编号,只享受1次补贴,特殊情况由各镇乡政府、村委会共同认定。不在整村“煤改电”范围内自行安装电采暖设备的费用由各户自行承担。
2.村级公益性活动场所
村级公益性活动场所“煤改电”工程费用实行包干制,按照500户以下的村,市区财政补贴16.2万元;500户(含)以上的村,按照市区财政补贴17.4万元的标准,由区财政拨付到各镇乡政府统筹用于村级公益性活动场所“煤改电”工程,不足部分由各村自筹。
3.设施农业园区
在整村实施“煤改电”范围内,对设施农业园区实施的“煤改电”改造项目,区财政按照设备购置费用的3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育种、育秧、育苗”等籽种设施农业实施的“煤改电”改造项目,按照设备购置费用的50%给予补贴(其中市财政补贴20%),最高不超过20万元。不足部分由企业自主承担。
五、工作流程
(一)设备选购
由区农委委托招标代理公司组织实施设备入围企业招标工作。原则上空气源热泵企业不超过12家,蓄能式电暖气企业不超过2家。中标企业名单报市农委审核备案后,由区农委组织协调企业到各村进行设备展示,由各镇乡组织各村召开村民代表大会确定电采暖设备企业,决议经镇乡政府确认后报区农委备案。每类型产品每村原则只选择1家中标企业(即空气源热泵、蓄能式电暖气各选择1家企业)。各镇乡同时选择1家备选企业。
(二)签订合同
设备展示结束后1个月内,各镇乡、村组织住户签订电采暖设备订购合同。
1.1户只能选购1家企业的电采暖产品。
2.一户一设计。设计要包含“两图两表”,即住户取暖面积平面图、取暖设备安装设计图、设备运行及取暖季运行费用预测数据范围表、取暖负荷及供热系统水力预测数据表。
3.一户一合同。合同中要明确户主姓名、门牌号、联系电话、房屋建筑面积、电表编号、产品类型、型号、数量、单价、政府补贴金额、住户自筹金额等情况,村委会对合同进行审核无误后签字盖章。合同一式5份,即企业、住户、村委会、镇乡政府、区农委各执1份。
4.用户自筹资金由企业自行收取,订购结束后以村为单位,由企业开具正式发票。
5.第2年需新建翻建房屋的,以各镇乡批复或村委会证明为准,由各镇乡将情况汇总后报区农委备案,此部分住户当年订购电采暖设备后可以在第2年新建翻建房屋时安装。
(三)设备安装
合同签订之后,企业需在2017年9月底前将设备配送、安装到户,2017年10月底前调试完毕,确保用户正常使用。
(四)户内线路改造
由各镇乡负责组织实施,并协调户内线路改造企业与电采暖设备安装企业同步实施。
(五)资金拨付
补贴资金由区财政根据进度依照相关规定直接支付。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精细化管理
聘请项目管理公司对“煤改电”工程实施精细化、规范化管理;聘请监理公司对设备安装进行全程监理、验收;聘请审计公司对“煤改电”项目资金进行全程审计。同时,户内线路改造和电采暖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后,各镇乡要进行检查验收工作,形成验收报告,建立台账报区农委备案。
(二)加强服务保障体系建设
招聘专业服务公司,在部分村庄试行建立设备运行服务监控平台和售后服务中心,实时监测电采暖设备运行情况,做到早发现、早处理、早解决。同时,对电采暖设备实施长期稳定的统一售后服务。
(三)工作保障经费
1.村级工作经费:对整村农村住户全部完成“煤改电”工程的村庄,按照100元/户的标准给予村委会工作经费,专项用于“煤改电”工作的宣传培训、人员组织等工作,各镇乡要做好经费的使用监管工作。
2.监理费用:按照200元/户的标准由区财政直接支付。
3.审计费用:按照150元/户的标准由区财政直接支付。
4.项目管理经费:按相关取费标准由区财政支付相关费用。
七、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一)组织机构
成立由主管副区长任组长,区农委主任任副组长,区农委、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化委、区文化委、区财政局、区质监局、区农业局、区园林绿化局、区民政局、公路分局、国土分局、规划分局、区种植中心、怀柔供电公司、相关镇乡政府、项目管理公司、服务保障公司主管领导为成员的怀柔区2017年农村地区“煤改电”工程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农委,统筹协调农村地区“煤改电”工程。
(二)工作职责
区农委:负责农村地区“煤改电”工作实施方案的制定、总体工作的推进以及组织沟通协调等工作;负责组织成员单位对各镇乡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负责组织开展电采暖设备招标工作;协调怀柔供电公司、各镇乡做好各户用电量及补贴资金核准工作。
区发展改革委:依据固定资产建设程序,进行农村地区“煤改电”工程立项审批工作,配合相关部门落实农村地区电网配电设施改造。
区经济信息化委:负责协调怀柔移动公司、怀柔联通公司等涉及电力杆上的光缆迁移工作。
区文化委:负责协调怀柔歌华公司等涉及电力杆上的光缆迁移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资金的筹集、保障工作,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拨付补贴资金,并做好补贴资金的监管工作。
区质监局:负责电采暖设备质量监督工作。
区农业局:负责设施养殖园区“煤改电”任务的落实。
区园林绿化局:负责配合怀柔供电公司做好外网改造工程建设占用林地和林木采伐审批工作;负责设施花卉果树苗圃“煤改电”任务的落实。
区民政局:负责确定和提供“煤改电”村的低保户、五保户、低收入家庭和烈属名单。
公路分局:负责就外网改造工程需沿路架设电力杆涉及的占用路侧保护用地和跨越公路的审批手续,依法减免相关费用。
国土分局:负责有关项目实施的用地许可。
规划分局:负责农村地区相关村庄规划调整及项目实施规划许可工作。
区种植中心:负责设施种植园区“煤改电”任务的落实。
怀柔供电公司:作为电网改造实施主体,负责农户电表以上(含电表)的外电网改造,保障施工质量及安全;负责协助区农委和相关属地镇乡做好电表以下的线路改造方案的设计工作;负责核准各户采暖季谷段用电量,为各村公示提供依据;负责电力供应应急保障工作。
相关镇乡政府:作为责任主体,负责制定本辖区“煤改电”工作实施方案,成立相应办事机构,建立责任落实机制,明确具体责任人,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积极配合怀柔供电公司工程施工,负责就供电部门实施外网改造涉及的征占地、拆迁给予相应补偿,确保怀柔供电公司在采暖季前完成送电任务;按照相关规定组织具有专业资质的企业实施户内线路改造工程;负责户内线路改造的质量监管及施工安全;组织各村做好农村住户的确认、统计、审核、订购、申报、验收等相关工作;组织各村做好用电量公示;负责补贴资金的发放。
项目管理公司:审核招投标文件及相关合同,收集整理档案材料;组织监理公司、电采暖设备企业按照相关要求开展工作,协调解决施工中出现的问题,按照监理公司核实的工程量进行资金核算;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接受区农委委托的其他临时性工作。
服务公司:负责试行建立电采暖设备运行服务监控平台,实时监测电采暖设备运行情况;负责建立统一售后服务中心,协调各电采暖设备企业统一提供售后服务;接受区农委委托的其他临时性工作。
八、时间安排
2017年4月底完成电采暖设备招标工作;5月底完成电采暖设备入村展示;6月底前完成户内线路改造工程招标、用户电采暖设备选型;7月初开始户内线路改造和设备安装工作;9月底完成电采暖设备安装、户内线路改造和外电网改造工程;10月底前电采暖设备调试全部完成。
九、工作要求
(一)严格考核,保障落实。将农村地区“煤改电”工程列入区政府督查考核。区农委会同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等部门督促各有关镇乡全力推进“煤改电”工程进度,于2018年5月中旬前,对各镇乡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二)专款专用,确保安全。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资金使用规定,对市、区财政补贴资金专款专用、专项核算,禁止以任何名义虚报、套取、挪用、挤占财政资金。如发现上述行为,依法严惩。
(三)广泛宣传,全民参与。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煤改电”工作的宣传力度,动员全社会支持和参与农村地区“煤改电”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