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质监局:抽查180批次胶粘剂产品不合格7批次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2017年3月17日,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官网公布2016年广东省胶粘剂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查结果,不合格产品发现率为3.9%。
本次抽查了广州、深圳、珠海、佛山、韶关、惠州、东莞、中山、江门、肇庆、清远、顺德等12个地市(区)94家企业生产的180批次胶粘剂产品。经检验,发现4家企业生产的7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产品发现率为3.9%。不合格项目涉及到胶粘剂的二氯甲烷、1,2-二氯乙烷、1,1,2-三氯乙烷、三氯乙烯总量,总挥发性有机物,二氯甲烷,正已烷等4个项目。
本次被抽查的94家生产企业(180批次)包括大型企业2家(4批次)、中型企业13家(36批次)、小型企业79家(140批次),大、中、小型企业占被抽查企业总数的比例分别为2.1%、13.8%、84.1%。抽查检验发现4家企业生产的7批次产品不合格,均为小型企业,小型企业不合格产品发现率为5.0%。
本次抽查依据GB 18583—2008《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限量》、GB 19340—2014《鞋和箱包用胶粘剂》,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产品明示质量指标和要求,对胶粘剂产品的游离甲醛,苯,二氯甲烷、1,2-二氯乙烷、1,1,2-三氯乙烷、三氯乙烯总量,总挥发性有机物,二氯甲烷,1,2-二氯乙烷、1,1,2-三氯乙烷、三氯乙烯总量,游离甲苯二异氰酸酯,正已烷,1,2-二氯乙烷,甲苯+二甲苯,总卤代烃(含1,2-二氯乙烷、二氯甲烷、1,1,1-三氯乙烷、1,1,2-三氯乙烷)等11个项目进行了检验。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表示,对本次抽查不合格的生产企业,已责成相关地市质监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等规定,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企业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限期整改并依法组织复查;对产品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生产企业依法进行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