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总局抽查:辽阳凯森达木业、江苏森奥特木业等8家企业刨花板上不合格名单
提要:12月30日,国家质检总局公布2016年第4批刨花板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共抽查了河北、辽宁、江苏、福建、江西、河南、广东、广西、四川等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70家企业生产的70批次刨花板产品,有8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的规定。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12月30日,国家质检总局公布2016年第4批刨花板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共抽查了河北、辽宁、江苏、福建、江西、河南、广东、广西、四川等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70家企业生产的70批次刨花板产品,有8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的规定。
本次抽查依据GB/T 4897-2015《刨花板》、GB 18580-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量限量》等标准的要求,对刨花板产品的2h吸水厚度膨胀率/24h吸水厚度膨胀率、静曲强度、内胶合强度、表面胶合强度、甲醛释放量等5个项目进行了检验。
抽查发现,唐县汇银木业有限公司、文安县益通刨花板厂、沈阳龙祥人造板厂、沈阳市绿松岭刨花板厂、辽阳凯森达木业有限公司、江苏森奥特木业有限公司、沭阳县桂林木业有限公司、新郑市佳美刨花板制造有限公司等8家企业的8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的规定。其中,4批次产品吸水厚度膨胀率不合格,4批次产品静曲强度不合格,2批次产品内胶合强度不合格。
质检总局表示,本次在集中产区抽查了广东省、河北省和河南省的16批次、7批次和8批次产品,不合格产品检出率分别为0、28.6%和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