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保全为什么要提供担保
前言:诉讼保全担保为司法类担保。其是指申请人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时,担保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对因财产保全不当给被申请人所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的担保。
诉讼保全担保的目的体现在两个方面:
第一,保障被申请人的合法利益。法院按照申请人的申请实施保全行为,在出现保全错误时,担保措施则成为弥补被申请人损失的重要手段。
第二,保障民事诉讼顺利进行,防止法院司法权力滥用。当事人提起涉及财产的民事诉讼,其目的在于请求法院判决对方当事人给付一定款项或交付特定财物。
而保全措施是否得以实施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的实现与否往往起到关键的决定性作用。
但是由于申请人对什么财产该采取保全措施,一般是出于自我意识和判断的结果。而这种意识和判断很有可能和法院的裁判大相径庭。案件事实明确之前采取的保全措施一旦出现错误而又没有必要的风险化解方法时,在社会上造成的影响则无疑是法院滥用司法权力,偏离了公平公正的司法轨道。
因此需要申请人提供“当出现因财产保全不当给被申请人造成损失时进行赔偿担保”。
目前,诉讼担保的方式主要包括财产担保和非财产担保(保证)。对于财产担保,担保法司法解释第一百三十二条规定:“在案件审理或者执行程序中,当事人提供财产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对该财产的权属证书予以扣押,同时向有关部门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其在规定的时间内不予办理担保财产的转移手续。”这是目前法律关于以特定财产提供诉讼担保最为清晰明确的规定。
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民事诉讼争议的标的金额日益呈上升趋势,如果硬性要求申请人以与诉讼金额相匹配的特定财产提供担保,则无疑是加重其诉讼负担,拖延诉讼进程。而对于一些动辄争议金额较大的案件来说,要求申请人提供特定财产的担保更无疑是强人所难。在这种情况下 ,非财产担保则显示出了其优越性。
非财产担保是指以诉讼外具备一定财力的第三人作为保证人,当保全措施发生错误时,由保证人和申请人对诉讼相对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记者通过深圳市万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了解到,当前,许多专业担保公司以此为契机,参与诉讼担保,分散担保的司法强制措施产生的风险,为减轻申请人提供担保的负担、保障相关诉讼行为顺利进行和提高民事诉讼的效率做出了贡献。
同时,通过深圳市万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了解到,需要进行诉讼保全担保,只要提供“诉讼财产保全申请书”、“保全财产的相关信息及证据”、“申请人及被申请人的身份证明信息”等材料,万通融资将协助并参与到整个裁定过程,保证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