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新建小区要配建养老服务设施

提要:南京市政府5日公布了《南京市“十三五”养老服务业发展规划》,明确规定新建城区和新建居住(小)区,按标准要求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为了鼓励更多社会组织进入养老服务行业,将实行社区养老服务组织“零门槛”登记。

  南京市政府5日公布了《南京市“十三五”养老服务业发展规划》,明确规定新建城区和新建居住(小)区,按标准要求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为了鼓励更多社会组织进入养老服务行业,将实行社区养老服务组织“零门槛”登记。

  “十二五”期间,南京全市新增养老机构床位18410张,累计床位数达55828张(含社区养老床位),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数达43张。 “十三五”期间,南京人口老龄化比例将在20%高位以上逐年增长,老年人口“增速快、寿龄长、空巢化、失能化”等特点更加明显,多元多样的养老服务需求更加迫切。根据这一规划,到2020年,南京将全面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覆盖城乡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根据制定的目标,届时南京将实现每千名户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50张,社区办公服务用房用于养老服务的面积比例达到40%以上。

  医养融合将成为今后养老服务的一大鲜明特色。这一规划支出,要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积极探索居家养老服务组织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养融合”工作,将符合条件具备医疗服务资质的养老机构纳入医保定点。推动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建立社区医院与老年人家庭医疗契约服务关系。积极构建“养老院+医院”模式的医养联合体,让入住养老机构老人享受“医院式”专业、周到的医疗保健服务。

  对于养老服务设施配建,这份规划给出了硬性规定:新建城区和新建居住(小)区,按标准要求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同时,鼓励民间资本对企业厂房、商业设施及其他资源整合和改造,用于提供养老服务。养老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南京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并在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中予以优先安排。民政部门认定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可依法使用国有划拨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土地。

  南京市在规划中明确,把养老服务类社会组织的培育作为重点,实行社区养老服务组织“零门槛”登记,广泛引入专业养老组织运营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和养老机构。在税收减免和资金扶持方面,这份规划明确,经民政部门许可的非营利性组织符合免税条件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对非营利性养老机构自用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免征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对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减半征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对养老机构提供养老服务适当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养老机构水、电、气费用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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