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世纪汇纠纷升级 部分商户被诉至香港法院

提要:11月23日,第一财经刊发了《李嘉诚深圳世纪汇项目经营堪忧 部分商户到港请愿》一文。据商户反映,由于深圳世纪汇项目的开业情况不理想,令已经入驻的商户蒙受损失。深圳和记黄埔有限公司中航地产有限公司(下称“深圳和黄中航地产”后将这些商户起诉至法院,要求他们缴交所欠租金。迫于无奈,部分商户只能到李嘉诚商业帝国的总部——香港中环长江集团中心要求会见高层。

  深圳世纪汇商场的纠纷再起波澜。

  11月23日,第一财经刊发了《李嘉诚深圳世纪汇项目经营堪忧 部分商户到港请愿》一文。据商户反映,由于深圳世纪汇项目的开业情况不理想,令已经入驻的商户蒙受损失。深圳和记黄埔有限公司中航地产有限公司(下称“深圳和黄中航地产”后将这些商户起诉至法院,要求他们缴交所欠租金。迫于无奈,部分商户只能到李嘉诚商业帝国的总部——香港中环长江集团中心要求会见高层。

  11月25日,全部请愿商户回到深圳。他们到家刚过一夜,就收到了来自深圳和黄中航地产的律师函。律师函称,租户自从今年5月以来,一直使用过激的、违反法律的行为损害深圳和黄中航地产、长实地产集团(下称“长实地产”,01113.HK)及长实地产主席李嘉诚先生名誉权,破坏深圳世纪汇商场正常经营秩序及长实地产香港总部正常办公秩序。

  同时,深圳和黄中航地产将参与请愿的10名商户诉至香港高等法院,诉由与上述律师函内容相仿。该案将于12月9日上午10点聆讯。

  深圳和黄中航地产亦发函回复第一财经1℃记者称,部分租户对深圳世纪汇商场的租约条款有异议,事情已经遵循法律途径处理。他们认为,部分商户漠视法院判决,企图以示威、抗议等行为向该公司施压,以达到豁免缴付其拖欠租金及服务费的目的。

  部分请愿商户被诉至法院

  1℃记者所获得的律师函,由上海市君悦(深圳)律师事务所陈锦伦律师发出。

  律师函称,深圳世纪汇项目自2014年8月营业以来,深圳和黄中航地产已投入大量人力及物力全力开展招商工作、不断加大推广力度,引进了诸多不同的主题行业,营造了良好的营商环境,鼎盛时期开业率亦超过70%。

  该律师函简述了商场经营效益不佳的原因。

  首先,他们认为,这与大环境有关,经济不景气,零售业低迷。其次是因为部分租户违反合同规定,擅自闭店或延迟开业,直接导致了商场顾客选择性减少,继而出现了消费者前往商场购物意愿下降及商场经营效益受损的现象。

  律师函称,深圳和黄中航地产不存在“合同欺诈”。他们要求商户立即停止一切对该公司以及长实地产和长实地产主席李嘉诚造成的损害行为,并代表深圳和黄中航地产对造成损害者采取各种有效的法律措施,可能包括,但不限于提出诉讼。

  几乎同时,上述公司将参与请愿的10名商户诉至香港高等法院。有关资料显示,原告深圳和黄中航地产称,被告于11月23日及24日在中环长江集团中心门外的公众地方展示含诽谤内容的横幅,导致原告蒙受损失。原告要求香港高等法院禁制10名商户再发布诽谤言论,并向他们索偿。此案在香港高等法院的编号为HCA3099/16。根据高等法院的记录显示,该案将于12月9日上午10点进行聆讯。

  11月28日,深圳和黄中航地产回函1℃记者称,部分租户对深圳世纪汇商场的租约条款有异议,事情已经遵循法律途径处理,并于日前获深圳法院判决,深圳和黄中航地产胜诉。但有部分商户漠视法院的判决,企图以示威、抗议等行为向公司施压,以达到豁免缴付其拖欠租金及服务费的目的,深圳和黄中航地产将严格按照深圳法院判决书执行,对有关示威人士的行为,予以强烈谴责。

  广东华途律师事务所胡海军律师表示,上述律师函更多的意思是警告,但请愿行为是否有损深圳和黄中航地产的商誉有待核实。

  根据香港《公安条例》第245章规定,任何人士拟举行超过50人的公众集会,或超过30人的公众游行,必须通知香港警务处处长。一名熟悉香港法律的人士对1℃记者称,一般十几人的小型集会,只要他们没有做违法的事情,在香港都是合法的。

  根据记者在请愿现场的观察,现场请愿的租户只是静静地举着横幅,偶尔喊一下口号。“即便是喝水时滴在地上,也要擦干净,我们完全是合法地在表达我们的诉求。”一名商户说。

  开业率是否70%成问题关键

  胡海军称,律师函中提到的深圳世纪汇70%的开业率,是本案突破的关键。几乎全部商户均确认,在招商过程中,深圳世纪汇向他们口头承诺了当时达到了70%的签约率,尤其是在2012年就已经提供了的商铺落位图上,明确写明了很多国际大牌。很多商户因为信任其品牌,最终决定签约。

  有少部分商户,把70%的开业率写进了租约中。根据一名商户提供的租约显示,“如该商场整体签约率低于70%,甲方同意豁免乙方支付基本租金,直至该商场整体签约率达到70%以上,但该段期间内,乙方仍须向甲方支付相当于该房产每月提成租金(该提成租金不得扣减基本租金)。自该商场整体签约率达到70%的次日起,乙方应按租赁合同附件三第一部分的相关约定支付租金。”胡海军解释道,如果商场的开业率低于70%,就只需要交提成租金,如果商场开业率达到了70%,才需要缴纳基本租金。

  租约一条款还明确称,“该商场整体签约率达到70%以上(含70%)的日期以甲方(深圳和黄中航地产)书面通知的日期为准,乙方不得有异议”。据多名商户反应,他们从未收到商场关于开业率是否达到70%的回应。

  上述律师函称,深圳世纪汇“鼎盛时期开业率亦超过70%”。胡海军表示,鼎盛时期究竟是什么时候,到底有没有通知到商户,是案件的关键。1℃记者致电深圳和黄中航地产的发言人王华音,向她查询上述问题,她回复称:这些具体事情要问招商人员,她无法代答。

  两个月前,深圳法院审理商户拖欠租金一案时,胡海军也曾要求深圳和黄中航地产拿出相关证据,证明其开业率达到70%,以及过去和现在的开业率情况。法官给了一周时间让对方准备。但目前已经两个月过去了,胡海军还没有收到相关证据通知。

  胡海军称,在与多名商户沟通后,大家的诉求并不是要抵赖掉所有的租金,而是要求深圳和黄中航地产给一个解决问题的态度,共同承担这些损失。让很多商户不满的是,目前深圳世纪汇商场部分位置的租金每月大约只需要100元/平方米左右,但是这些商户的租金,签约时的价格达到每平米600至700元。

  “法大于理,但是在案件存在很大争议的情况下,是不是应该考虑结合一些理,让案件合法合情合理一些?”胡海军说。

  目前,部分拿到深圳市福田区法院民事判决书的商户已经到深圳市中级法院上诉,以求得到他们认为更合理的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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