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小鲁细数现行土地制度五大弊端:尽快开征房地产税_新浪地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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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小鲁细数现行土地制度五大弊端:尽快开征房地产税

提要:由万博新经济研究院与新华社经济参考报社共同主办的“躬行与攻坚:供给侧改革下一步怎么办?”圆桌会于2016年9月11日在北京举行。中国改革基金会国民经济研究所副所长王小鲁在发言时,细数了现行土地制度的五大弊端,此外,其呼吁尽快开征房地产税。
中国改革基金会国民经济研究所副所长王小鲁  

  王小鲁表示,开放土地市场势在必行,功在千秋。其给出的理由是,首先通过开放土地市场,能够抑制房价地价过度上涨,减轻居民负担。其次,纠正低价无偿供地,提高土地效率;第三,能够盘活大量农村闲置和废弃的土地资源,形成居民、投资者和农民收入的重要来源,会促进农村的繁荣,推动经济增长。

  以下为演讲实录:

  王小鲁:我今天讲的题目是开放土地市场,推进结构改革。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议中提出“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同时决议提出“要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实行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和国有土地同等入市”。

  现行土地制度存在很大问题

  在我的理解中,三中全会提出的任务简单说就是开放土地市场。现在我们实行的建设用地的政府征地和政府卖地,这样一套制度,是否可行?它的利弊在什么地方?我想可以大致概括一下,为什么现在这套土地制度存在很大的问题。

  首先,它不是一无是处,起到了一些积极的作用。其中一条是地方政府通过获得大量土地出让收入弥补了地方财政不足的问题,这和现在的财政分配制度有关。大家知道,在实行地方政府出让土地这套办法前,地方普遍面临财政不足的问题。通过土地出让弥补地方财政,当然在发展过程中解决了一些问题。

  第二,通过行政手段征地,避免了土地买卖双方之间的讨价还价,避免了很多投资项目久拖不决,它起到的作用能够保证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快、见效快。这是有利的方面,但弊病也非常多。

  弊病之一:地方政府低价征地,高价卖地,首先侵犯了农民的合法权益。宪法规定,农村土地归农民集体所有。但政府征地,而且获得土地的全部出让收入侵犯了农民的土地所有权,常常导致强拆强征,造成官民冲突,加剧社会矛盾。

  弊病之二:地方政府在利益推动下,过度鼓励房地产开发,造成房地产大量空置,造成资产泡沫和资源浪费。

  弊病之三:地方政府独家征地卖地,排除了竞争,抬高了地价房价,因此加重了居民负担,抬高了商业成本。

  弊病之四:高价卖地的同时,保留了大量的低价或者免费供地,这样一种不均衡的土地制度造成土地资源的低效率使用和浪费,助长了不公平的竞争,不同的企业面临的是不同的地价。

  弊病之五:通过权力配置土地资源,实际上导致了官商勾结,助长了腐败,导致了资源的错误配置,导致了公共资源的流失。

  这些情况概括一下,可以看到现行的土地制度,明显的弊大于利,是结构失衡的重要原因。所以,这样一套土地制度是迫切需要改革的。

  开放土地市场阻力明显

  既然改革的方向要开放土地市场,这方面的现状如何?据我所知,进展非常缓慢。原因是有很多的条条框框和很多限制。

  有一种对于“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解释是只限于农村乡镇企业过去的占地,但在我看来这一限制没有必要,而且侵犯了农民自主权。农民集体作为土地所有者,有权力决定哪些土地可以用于经营性的建设用地,没有必要由某个机构来硬性加一条规定,只有过去乡镇企业的地才叫经营性建设用地,如果加这样一条限制,就会妨碍土地的流转和有效利用。很多地方过去乡镇企业占地非常不均等,有些地方很多,有些地方没有。即便乡镇企业占地很多的地方,可能非常分散,东一块,西一块,这边半亩,那边一亩,这样零散的土地能够有效利用吗?如果只限于这样零散的土地的转让,恐怕是很难实现的。如果这样限制,就限制了土地进入市场。

  农民宅基地转让有一个说法,只能对本地农民转让,不能转让给城市居民,不能转让给外地居民。农民宅基地是农民祖祖辈辈居住的土地,是祖上留下来的,是他们赖以生活的基础。这个土地即便宪法规定仍归集体所有,但农民确定无疑地应该拥有永久的使用权。因此,农民把使用权转让给谁,应该是在农民的合法权力之内。为什么要横加一条规定,像世锦刚才提到了,只能转让给本村村民,不能转让给外地人,什么道理?我认为没有道理。不但是剥夺了农民对土地的使用权,而且实际上是妨碍了土地的进入市场流通。

  关于农村承包土地流转。在这方面,可以看到是目前土地流转中阻碍最少,进展最快的一个方面。但有一个现象值得注意,有些地方政府用大量的财政补贴鼓励大规模的资本下乡,要么不转,要转就给上万亩,一下子把所有的地拿下来,然后你搞大规模的土地经营。这个方式是不是成功?在实践中已经看到不少案例,比如有一些经营者大规模圈地征地,但在地方政府财政补贴用完之后就陷入经营亏损、有的经营者借土地开发、农业经营为名搞变相的房地产开发,这其中少部分土地用于开发房地产了,大部分的耕地反而被闲置了,导致抛荒,这也是过去我们看到的一种现象。所以,在承包土地的流转方面,对大规模的资本下乡要慎重,我们的政策不能单纯鼓励某一种,特别是鼓励大规模资本下乡,大规模的圈地,在这方面一定要慎重,要保护农民利益,特别要鼓励适度规模的农业经营。

  我认为导致出现这些偏差的原因,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维护现有既得利益,二是怕乱。怕乱不能说完全没有道理,因为在开放土地市场的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一些问题,我们就需要面对这些问题来解决。

  首先,一个问题是地方政府收入可能会减少,因为很多土地直接进入市场,不由地方政府征地卖地了,减少地方政府收入,地方的公共职能无法保障怎么办,我想这是有办法解决的。一条叫做节流,一条叫做开源,节流是减少无效投资,现在很多地方政府进行大规模投资,有相当一部分的投资项目是低效和无效,还有过多的行政支出和三公消费,这些都可以减下来。

  还有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还有相当部分是低效率的专项转移支付,这些部分应该降下来,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开源,现在对房地产税的开征要积极推进,主要是针对那些拥有大面积、多套住房的买房、囤房用于投机性或者是投资性目的的房地产拥有者。房地产税应该尽快开征。对土地转让收入中形成的暴利征收土地增值税,一旦开放土地市场,地价在不同地区有很大的差别,比如像北京郊区还没有实行土地市场转让,有些地方的地价就已经是天价了。这部分土地增值实际上是由于大城市规模效应导致的溢出效应。所以,它不应该完全归现有的土地使用者所得。比如,一个四合院转让出去,拿了2000万、3000万该不该征税?我认为该征税。征土地增值税拿走一部分,用于公共服务,用于社会保障。再就是通过税制改革来改善收入分配和公共服务,这是关于地方政府收入的问题。

  再一个问题,很多人担心一旦土地进入市场,现有很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不能得到正常保障。人家不愿意卖地,基础设施建设就没法进行。我看重要的基础设施项目可以保留继续征地,但是要给农民合理的补偿。这个合理补偿要参照市场价。法律要做两方面的事情,一方面对于在土地转让中,农民和居民的合法权益要给予保护,另一方面对那些漫天要价侵害公众利益的钉子户也要给予惩罚。做了这些事情,必要的保障措施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还是可以正常保障的。

  开放土地市场应该循序渐进,要防止几种倾向。一是防止以开放土地市场为名,政府和开发商联手推动征地拆迁,低价格拿地,在这个过程中,土地市场上政府必须要保持严格的中立。二是防止一哄而上,助长房地产泡沫,开放土地市场要循序渐进,特别重要的是在这个过程中需要严格保持中性的货币政策,防止房地产泡沫的发生。三是防止集体所有权的虚置,农民利益得不到保护。法律规定农村土地归集体所有,但多少年来包产到户很多地方的农村集体经济已经实际上不存在了,村级政权村委会+村党支部实际上变成了现有政权在基层的延伸,他们常常在很多情况下不能做到很好的保护农民利益,因此在土地交易中需要建立有监管的土地公开交易的平台,所有交易在平台进行,公开透明,而且要给予监管。四是要防止土地无序开发,防止破坏耕地保护和国土规划现象,要加强监管。

  最后概括几句话:我认为开放土地市场势在必行,功在千秋。首先通过开放土地市场,能够抑制房价地价过度上涨,减轻居民负担。其次,纠正低价无偿供地,提高土地效率;第三,能够盘活大量农村闲置和废弃的土地资源,我们知道在城市化过程中,几亿农民进城,农村有很多土地是闲置的,这些闲置土地能否得到有效利用是未来经济增长中一个重大的命题,这部分土地资源通过市场盘活,就能形成巨大的财富,形成农民、居民、投资者收入的重要来源,会促进农村的繁荣,推动经济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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