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商办去库存新政:去化超36个月暂停土地出让
日前,福建省政府办下发《关于加快化解商业办公房地产库存的通知》,明确提出因城因地精准施策、严格控制商业办公用地供应等措施。其中 商业办公库存去化期限超过36个月的,应暂停出让商业办公用地。
《通知》要求,各市、县(区)按照“细分、精准、配套”和一市(县)一策、一盘一策的原则,制定针对性强的商业办公房地产去库存措施,根据本地商业办公房地产库存数量,制定加快商业办公房地产去库存的具体优惠政策。对购买一手商业办公商品房的,可按所缴契税给予奖励。
各市、县(区)做好本地区商业办公用房市场需求预测,结合本地商业办公用房库存数量,严格控制商业办公用地特别是城市商业综合体用地的供应数量。
其中,商业办公库存去化期限超过24个月的设区市本级、县(市),应明显减少商业办公用地供应规模;超过36个月的,应暂停出让商业办公用地,要防止以各类综合体名义,继续出让商业办公用地。
已实施房地产项目建设履约保证金或项目用地开发利用履约保证金制度的市、县(区),自2015年6月1日起,对新出让的经营性商业办公用地,可不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取履约保证金。
《通知》指出,根据打通商业办公库存转换通道的要求,今后,各地在符合本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的前提下,根据市场需求,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商业办公房地产项目(含soho项目)整体或部分转型。
对商住房地产项目,在符合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等规划条件,并满足停车位及各项公共服务设施配套的前提下,允许房地产企业申请调整商住比例,减少商业办公建筑面积,增加商品住房建筑面积。
同时,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自持物业,鼓励引进专业物业机构运营已建成的商业办公用房。经批准转型的商业办公和商住房地产项目,要重新核定土地出让金。
此外,根据部署,今年底前,各地将建立一手房和二手房交易网签系统,并实现省、市、县三级联网。同时加强在建在售商业办公房地产项目交易跟踪监测,提高市场分析的实效性和精准性,实时掌握市场交易及库存动态。
福建省将进一步统一商业办公房地产库存统计口径,房地产开发企业明确自持不予销售的商业办公用房面积以及配套可售车库(位)面积不计入库存统计范围。
为防控市场风险,各市、县(区)将采取针对性措施,防止出现商业办公房地产“烂尾”项目。对在建在售商业办公房地产项目出现资金风险的,将推动建立政府、房企、银行、税务、承建商的合作协调机制,按照“分类处置”原则,一企一策,加大对商业办公房地产项目金融支持力度。
对已售停建的“烂尾”项目,要积极协调化解购房人、施工方与开发企业之间的矛盾纠纷,促进和解协议达成。同时积极引导有实力、信誉好的房地产企业,对资金困难的商业办公房地产项目,实施兼并重组。
最后,《通知》指出,市、县两级政府要切实履行化解房地产库存、稳定房地产市场的主体责任,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并避免为增加地方收入而盲目出让土地,防止产生新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