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公租房廉租房并轨运行实施办法征求意见_新浪地产网
关闭广告

深圳公租房廉租房并轨运行实施办法征求意见

       《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实施办法(送审稿)》昨起向公众征求意见。“两房”并轨后,深圳市以货币补贴和实物配租相结合的方式对廉租保障对象实施住房保障,并将根据住房市场发展变化,动态调整货币补贴标准。

  据深圳特区报8日消息,自深圳市廉租住房保障制度建立以来,未曾单独安排廉租房项目建设,事实上已实现公租房和廉租房房源并轨。《实施办法》再次明确,自《实施办法》施行之日起,不再建设筹集廉租房,《实施办法》施行之日前的存量廉租房纳入公租房房源。除存量廉租房租赁合同继续履行、续租等特殊情形外,实行统一管理,执行统一租金标准。

  今后,市场房租金补贴标准将由各区负责制定并公布执行;市场房租金补贴标准应根据本区(新区)社会经济发展状况、物价变动情况和住房保障水平等适时进行调整。

  关于实物配租面积、租金标准,《实施办法》规定:廉租保障对象经轮候并承租公租房的,配租面积、租金标准与社会轮候家庭承租公租房的配租面积、租金标准一致。

  关于公租房租金补贴标准,《实施办法》规定:“按照其所承租公租房租金标准的90%向其发放公租房租金补贴”,即承租公租房的廉租保障对象实际只承担公租房租金的10%。

  关于公租房租金补贴面积标准,根据上述政策规定,《实施办法》明确,公租房租金补贴面积标准按廉租保障对象人口数计算,人均补贴面积标准为15平方米,每个家庭补贴面积上限为50平方米。承租面积低于补贴面积标准的,按实际承租面积计算;承租面积高于补贴面积标准的,超出补贴面积标准部分不予补贴。


  装着走的移动楼书——乐居广州买房_微房产(微信号:gzkanfang)官方微信服务号,为各位广州街坊提供最新、最全面的楼盘资讯服务,包括新盘营销信息、折扣优惠,另外还定期免费提供专业线下实地看房接送服务。扫描二维码立即关注,获取更全面、更专业、更优惠的买房信息。

新浪地产
关键词:市场动态  

市场动态相关的智库下载

更多

市场动态相关的社区论坛

更多
快捷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