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成功购买存量商品房1.75万套用于棚改安置
2015年,齐齐哈尔市委、市政府在购买存量商品房用于棚改安置方面做了有益的尝试和积极的探索,成功购买存量商品房1.75万套,占全年征收总量的68.4%,占市场存量商品房的71.4%,即实现了“先迁后拆、零时待安”,又活跃了本地房地产市场,成为加快齐齐哈尔市新型城镇化试点城市建设的巨大推动力量。
政策主导先行 提高货币化补偿标准
据了解,齐齐哈尔市委、市政府面对经济下行压力影响,克服财政困难,积极回应棚户区群众要求改造的迫切愿望,着力在货币化补偿上下功夫。先后派人赴沈阳等地学习考察棚改经验,并对2011年颁布实施的房屋征收补偿政策进行修改完善,出台了《齐齐哈尔市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补充规定》,提高了货币化补偿标准。特别是面对货币化购买存量商品房用于棚改安置的新情况,制定出台了《齐齐哈尔市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屋购买暂行办法》,对购买条件、程序、政策等作了详细规定,将货币化购买存量商品房用于棚改安置可能遇到的各种情况和问题通过政策确定标准,为具体实施操作提供了准绳依据。
分类购买安置 择优竞价交易
由过去简单的就地就近安置变为分类异地安置。依据土地级别及基准地价,对各棚户区地段划定为A、B、C、D四个类别。依据已销(预)售商品存量房楼盘在产权交易部门登记备案的网签价格,对各存量开发小区划分A、B、C、D四个类别。考虑棚改群众的自主选择,原则上以同类安置为主,实行同类安置不找差价、换类安置找差价的安置方式,即换类安置可按“降类返还差价、升类补齐差价”的办法给予安置,充分满足了棚改群众的多样安置需求。
另外,齐齐哈尔率先对市本级2.45万套房地产市场存量商品现房和在建年内交付使用的商品住宅进行了全面筛查,确定了建设销售手续齐全、户型面积符合棚改回迁需要、小区环境配套到位的购房标准,并调取已预售、销售楼盘近三年销售平均价格作为参考,要求开发企业自主报价,但报价不得高于本楼盘网签均价下浮10%,通过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组织公开招标,开标前与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招标前的答疑会,随机抽取业务专家,招标时由业务专家对各开发企业的报价以“择优竞价”方式确定最终价格和供应商。通过“择优竞价”方式齐齐哈尔购买并签订了1.75万套的存量商品房购买协议,待具备入户选房条件时棚改群众即可通过网签《商品房购买合同》,实现当年入住回迁安置。
群众自主选择 有序分配回迁
购买存量商品房与征收拆迁密不可分。为此,齐齐哈尔市在棚改中走群众路线,通过实行一个地段90%以上群众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的才征收,搬迁腾空交房比例达到97%以上才选房进户的办法,实现了拆不拆群众说了算,什么时候拆群众说了算,切实达到了群众做群众思想动员工作的目的,提高了征收效率,降低了征收难度。特别是在征收调查阶段,根据现有存量商品房源实际,组织进行“异地为主、就近为辅、高层为主、多层为辅”的安置意向动员统计,据此在回迁安置选房阶段有针对性的提供安置房源,使安置房源更多的符合棚改群众回迁安置意愿,实现回迁到哪群众说了算,让棚改群众享有足够的自主选择权,发挥了棚改群众巨大的推动作用。
在棚改回迁安置顺序上,即充分尊重棚改群众的自主选择,同时更鼓励支持房屋征收拆扒的被征收人的优先选择权。搬迁腾空交房比例率先达到97%的地段可优先选择回迁安置小区,同地段先签订房屋征收协议的被征收人可优先选择回迁安置房,同日期签订房屋征收协议的被征收人中年龄大者或家庭成员中下肢残疾达到二级以上的可优先选择回迁安置房的楼层。通过“三个优先” 回迁安置大大激励了棚改群众房屋征收协议的签订效率,更为有序回迁分配安置提供了群众认可、操作合理的遵循依据,避免了人为因素干扰,化解了回迁安置先后的顺序矛盾,使棚改工作取得公开透明、公平合理、群众满意的效果。目前,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签订率已达81%,去年部分棚改群众已经迁入新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