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实施细则公布 合肥不动产登记中心挂牌已批复

  近日,国土资源部正式公布《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细则》明确产权未发生变更、转移的,原来的不动产权属证书继续有效,可以不更换新证书。记者昨天从合肥市国土、房产等相关部门了解到,目前,合肥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和机构已在整合中,即将挂牌成立不动产登记中心。在挂牌之前,市民房产证、土地证仍按照老规矩办。

  小区内绿地登记为业主共有

  此次《细则》提出,包括道路、绿地以及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等可一并申请登记为业主共有。记者查询了去年的征求意见稿,相关条款要求办理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时,当事人应当对建筑区划内依法应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等房屋一并申请登记。不过,并没有对绿地、道路等具体的设施进行明文规定。也就是说,业主转让房屋所有权的,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权利依法一并转让。

  根据《实施细则》,权利人可以查询、复制其不动产登记资料。因不动产交易、继承、诉讼等涉及的利害关系人可以查询、复制不动产自然状况、权利人及其不动产查封、抵押、预告登记、异议登记等状况。此外,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国家安全机关、监察机关等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与调查和处理事项有关的不动产登记资料。其他有关国家机关执行公务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的,依照本条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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