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批复青岛十年规划 禁止在规划外设立新区_新浪地产网
关闭广告

国务院批复青岛十年规划 禁止在规划外设立新区

提要:1月14日,国务院发函批复《青岛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文件表示,国务院原则同意《青岛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并要求青岛市政府重视城乡区域统筹发展,合理控制城市规模,做好青岛西海岸新区规划建设等九点要求。

  1月14日,国务院发函批复《青岛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

  文件表示,国务院原则同意《青岛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并要求青岛市政府重视城乡区域统筹发展,合理控制城市规模,做好青岛西海岸新区规划建设等九点要求。

  批复要求,在《总体规划》确定的6143平方公里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实行城乡统一规划管理。加强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地区的规划建设管理,城镇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应当统筹考虑为周边农村提供服务。

  到2020年,中心城区常住人口控制在610万人以内,城市建设用地控制在660平方公里以内。要贯彻城乡规划法关于“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禁止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之外设立各类开发区和新城新区。

  要根据青岛市资源、环境的实际条件以及《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空间布局,划定城市开发边界,加强边界管控,促进城市紧凑布局。增强城市内部布局的合理性,提升城市的通透性和微循环能力。

  坚持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加大存量用地挖潜力度,合理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资源,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切实保护好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

  同时还要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安排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布局和建设。将城市保障性住房的建设目标纳入近期建设规划,确保保障性住房用地的分期供给规模、区位布局和相关资金投入。

  批复提出,要加快棚户区、城中村、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根据城市的实际需要与可能,稳步推进城市有机更新。努力把城市建设成为人与人、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美丽家园,不断完善城市管理和服务,提高城市发展的宜居性。

青岛相关的智库下载

更多

青岛相关的社区论坛

更多
快捷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