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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合肥楼市利好政策频出 助力缓解库存

  2015年,中央多次喊话“去库存”,多项楼市的利好政策接踵而至,涉及到货币、公积金、税收、城建、人口等众多方面。

  五次降息降准 刺激市场

  2015年,央行共五次降息、降准,自3月1日起,央行将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随后5月11日、6月28日、8月26日、10月24日均对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直至10月24日,五年期以上的商业贷款基准利率由5.15%降至4.9%。利率创历史新低,为购房者极大的缓解了压力。

  2015年2月5日起央行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接下来依次为:4月20日下调1个百分点,6月28日下调0.5个百分点,9月6日下调0.5个百分点,10月24日下调0.5个百分点。

  2015年央行共计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5次,资金流动性得以逐步释放,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了房地产业的资金压力。

  开放二胎、首付下调  着力缓解库存压力

  3月30日,二套房公积金首付比例调整:对拥有对拥有一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购二套房,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40%。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首付20%。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贷款的家庭,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购房,首付30%。随后,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就结合以上要求发布了《关于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9月1日,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通知,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降低至20%。

  9月30日,政策指出在不实施“限购”措施的城市,对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25%。

  合肥作为不实施“限购”措施的城市,目前首套房贷已达到五年最低。房贷首付的下调,极大鼓励了购房者,也在一定程度上为多数城市去库存缓解了压力。

  而1 0月29日提出的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一经推出立即在楼市引起了不小的反响,不少“房价将大涨”、“四房将成刚需”的新闻频出。但从长远看来,二孩政策必定是对去库存的一大助力。

  公积金异地贷款、松绑“限外” 降低购房门槛

  8月27日,六部委联合发文宣布调整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政策。通知明确了有资格的境外机构和个人可在中国境内购房。这是“限外令”自2006年颁布以来,首次在全国范围内松绑。

  9月30日,住建部、财政部、央行就切实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发布通知,要求2015年8月末住房公积金资金运用率低于85%的设区城市,要综合考虑当地房价水平、贷款需求和借款人还款能力,提高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际额度。

  虽然公积金异地贷款尚未全面铺开,但是自10月份之后,合肥市已经实现省内各个城市公积金异地互认,以及省外的武汉、长沙、南昌。这一政策为异地购房者带来了极大的便利。

  不动产统一登记网络开始贯通

  8月6日,国土资源部发布《关于做好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工作的通知》,明确各地要按照2015年下半年信息平台上线试运行,2016年基本完成各级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2017年基本建成覆盖全国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的总体部署。

  安徽省国土厅出台《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监管意见》,其中对不动产统一登记网络贯通覆盖、建立“国土资源云应用商店”,提供资产、产权、资源开发利用等重要信息的共享与社会化服务。

  营业税“5改2”房屋转让费降低50%

  3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通知要求,自3月31日起,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免征年限由5年恢复至2年。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根据安徽省物价部门发布的通知,住房转让手续费降低50%,新建商品住房由现行每平方米3元降为每平方米1.5元,存量住房(即二手房)由现行每平方米6元降为每平方米3元。新建住房转让手续费由转让方缴纳,存量住房转让手续费由转让和受让双方各承担50%。

  安徽楼市相关政策

  城建规划

  9月16日财政部公布的《关于做好城市棚户区改造相关工作的通知》,强调对已经签订合同并实施的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要按照合同和项目实施进度及时拨付财政资金,确保资金需要。

  保障性住房准入条件

  合肥市市区2015年度保障性住房准入条件中的家庭收入困难标准为:最低生活保障收入线为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不高于6120元/年、510元/月;低收入家庭生活标准线为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不高于11016元/年、918元/月;较低收入家庭生活保障标准线为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不高于17609元/年、1468元/月,其他准入条件不变。

  合肥试水宅基地换商品房

  合肥已经在试水宅基地换商品房项目,在综合整治范围内,农民自愿退出宅基地的,可给予一次性货币补偿或等价置换商品房。

  合肥调整租赁住房提取公积金政策

  6月份,合肥调整租赁住房提取政策,凡是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即可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租房居住时间不再设限。

  绿色建筑标准新规

  7月份,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和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在保障性住房和政府投资公共建筑全面推进绿色建筑行动的通知》,明确2015年起全省保障性住房和政府投资公共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全面推进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推动我省城乡建设走上绿色、循环、低碳的科学发展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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