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中心城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 政府最低补贴10万_新浪地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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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中心城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 政府最低补贴10万

提要:据了解,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原则是要在尊重原有规划现状的基础上,改善居民生活环境,提高居民生活质量。据介绍,凡在2015年11月1日至2017年10月31日期间已开工的增设电梯项目,并于2018年3月31日前报送申请资料的;已按照规定增设电梯,电梯竣工验收合格后,给予资金补贴。

  12月23日,四川新闻网记者从达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获悉,为推进既有住宅电梯增设工作,进一步改善城市老旧住宅区居民住房条件和人居环境,全面提升住房综合品质和群众幸福指数,达州市制定出台了《达州市中心城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实施意见》(简称“实施意见”)。据了解,达州市将对中心城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给予补贴,凡是在2015年11月1日至2017年10月31日期间开工的增设电梯项目,并于2018年3月31日前报送申请资料的,电梯竣工验收合格后,政府将给予最低10万元的补贴。

  增设电梯需要什么条件?

  据了解,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原则是要在尊重原有规划现状的基础上,改善居民生活环境,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结合使用要求和原有建筑的既有条件,在不改变原有建筑主体结构形式和不破坏原建筑基础的原则下进行。同时,还要坚持“业主自愿、公开透明、充分协商”的原则,增设电梯的整体立面外观不得影响小区相邻业主通行方便与安全,保持电梯与小区景观的和谐统一。

  实施范围则包括达州市中心城区(含通川区、达川区、经开区)建成区范围内具有合法报批手续或权属证明并已建成投入使用的7层及7层以上的多业主无电梯既有住宅,且增设电梯在原产权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内。增设电梯还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建筑设计、消防、抗震、结构等相关规定和标准,并经房屋的全体业主一致书面同意,单位产权的房屋需单位书面同意。

  增设电梯如何筹措资金?

  在资金筹措方面,以自筹为主,其他资金支持为辅。可以根据所在楼层等因素,由房屋所有权人按照一定的分摊比例共同出资;已缴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经专有部分占该梯号房屋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可按有关规定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增设电梯的房屋属房改房的,原公有住房售房单位可按规定使用已提取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还包括社会资本投资等其他合法资金来源和政府补贴。

  据介绍,凡在2015年11月1日至2017年10月31日期间已开工的增设电梯项目,并于2018年3月31日前报送申请资料的;已按照规定增设电梯,电梯竣工验收合格后,给予资金补贴。补贴标准以电梯停靠七个楼层为基准,补贴15万元(原住宅建筑物已预留电梯井的,补贴10万元),每增加一个停靠楼层增加补贴0.5万元。

  增设电梯如何组织实施?

  据介绍,申请人可自行或委托实施单位编制增设电梯初步方案,实施主体则应当将初步方案征求业主意见,并对征求意见的全过程和结果负责。同梯号(幢)业主同意增设电梯初步方案后,可自行或由其委托的实施主体办理审查报备手续。增设电梯协议签订后,实施主体应当向规划部门申请办理规划审批手续。

  经规划部门审查同意,由实施主体委托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进行施工图设计,并按照规定进行施工图审查,由施工图审查单位出具增设电梯工程施工图专业技术指导审核意见书。同时,实施主体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并向所在地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构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单位,办理工程质量监督申报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手续。增设电梯工程竣工后,实施主体应当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办理竣工验收手续,由既有住宅所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各相关部门到现场进行“一站式验收”,各部门将竣工验收意见书面函告既有住宅所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并由实施主体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请办理电梯使用许可手续。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应当及时向市城建档案馆移交建设档案。

  增设电梯如何管理及维护?

  据介绍,电梯共有人应当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共有人代表管理电梯,受托人(单位)履行特种设备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义务,承担相应责任。共有人未委托的,由共有人或者实际管理人履行管理义务,承担相应责任。

  电梯使用人应当按相关规定向质监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做好安全使用管理工作,应当委托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取得许可的电梯安装、改造、维修单位进行电梯日常维护保养。

  增设电梯产权归谁?

  实施意见指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后产生的新增建筑面积,由该梯号(幢)全体业主共有,不再变更各分户业主产权面积,用地面积或分摊用地面积不做变更,新增建筑面积不视为增加容积率,新增建筑面积不征收增容地价。相关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时,应当将增设电梯运行维修费分担协议告知受让人。受让人自该房屋转移登记之日起,承担协议约定的原业主的权利和义务。

  有问题如何协商解决?

  据介绍,协商解决机制可分为利益补偿和调解机制。业主认为因增设电梯侵犯了自己的所有权和相邻权等民事权益而提出补偿等要求的,由业主之间协商解决,补偿费用在筹集资金中支出。

  业主对增设电梯有异议的,住宅所在的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应当应业主请求,依照法定职权与程序,组织调解,促使争议各方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业主之间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依法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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