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租房屋没签合同 期限应变为不定期
在线律师:饶奋斌 (江苏朗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项先生:我因居住需要,与房东去年二月签订了为期一年的租赁合同。今年二月到期后,由于当时我出差在外,没能与房东续订租房合同。回来后,也没有续订合同,但我仍按照原先的约定按月向房东打租金,房东也没异议。就这样一直延续到今年十月份,我公司要将我派驻到另外一个城市工作,我找房东要求退房,并要求房东退还我的押金。房东不同意,理由是要到明年的二月份才能退房,否则扣留我的押金作为对其赔偿费用,请问律师,房东这样做合法吗?
饶律师:不合法。《合同法》规定:租赁期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同时该法规定对于不定期的租赁合同,当事双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综上规定,你与房东在合同期满后没能补签租赁合同应按不定期租赁合同处理,你们双方均享有任意解除权。房东以必须期满两年的理由没有任何法律依据。你可要求房东退还押金并办理退房手续。
李先生:我去年3月因工伤一直在家里休息,单位起初几个月给我发了正常的工资,之后就发了基本生活费。我最近去劳动鉴定部门鉴定为十级伤残,我想要单位补发我此前的工伤待遇,单位拒绝,请问我的工伤待遇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可以得到充分发放吗?
饶律师:要看情况。《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根据上述规定,你如需要补发超过12个月的停工留薪的工资待遇,应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确认。若鉴定结果属超过12个月的,可以依据鉴定结论确认的时限要求单位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