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十三年来首次“大修”
近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公布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送审稿)》(简称《修订送审稿》)全文,并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
距上次《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02年修订已有13年之久,随着我国经济环境的变化和房地产市场的迅速发展,住房公积金制度在实施中暴露出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包括:缴存制度不完善,城市之间资金无法融通,资金提取、使用和保值、增值渠道偏窄,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不高等,迫切需要对现行《条例》再次进行修改和完善。
《修订送审稿》中,对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实行“限高保低”。缴存基数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不得低于职工工作地设区城市上一年度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不得高于职工工作地设区城市上一年度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3倍;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上限不应高于12%,下限不应低于5%。
另外,《修订送审稿》对提取条件进行了放宽:一是明确购买、建造、大修、装修自住住房,无房职工支付自住住房租金,职工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均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二是规定购买、建造、大修、装修自住住房、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无房职工支付自住住房租金、职工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的,可同时提取配偶的住房公积金。除此之外,自由职业者等灵活就业人员,也可以缴存住房公积金,并享受公积金贷款等权益。同时,公积金贷款的审批时限由15日缩短为10日。
中国知名房地产专家、亚太城市房地产研究院院长谢逸枫在接受《中国产经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进行修订,主要是因为距上次修订时间较长,再次修订可以弥补《条例》在多年的施行中暴露出的缺陷,摒除弊端。《条例》的修订,对于有利用住房公积金购房打算的人群来说是一个好消息。“住房公积金的意义就是为消费者提供购房的便利。如果不能便利地使用住房公积金购房,那就失去了它的功能与价值。《条例》修订的目的就在于此。”谢逸枫说道。
由于《修订送审稿》对公积金的保值增值做出了要求,不免会有担心的呼声存在。《修订送审稿》中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依法公开政策规定、办理流程,并每年公布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接受社会监督。
谢逸枫对此表示,对住房公积金的监督的确是非常难的。主要问题就在于信息不够透明。对住房公积金进行管理的部门,不仅在公积金的如何使用方面不够公开,公积金总量数据也不够公开,大多数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居民自己都不知道已缴纳的公积金有多少以及余额多少。因此住房公积金要接受社会监督变得很困难。谢逸枫建议,住房公积金接受监督的途径必须要按条写明,写入条例,这样才能更好地起到社会监督作用。
总体来说,此次修订不仅更有利于住房公积金的提取,还会促进住房公积金更加透明化,也给房地产业带来了一个好消息,有利于房地产市场的良好发展。谢逸枫说道,“修订的正能量价值会逐渐体现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