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出台新规 鼓励大中型事业单位用自有土地建公租房
??新浪乐居讯 近日,厦门市政府发布《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厦门市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鼓励大中型事业单位利用自有存量土地建设公共租赁住房,进一步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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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要求,督促和指导建筑施工企业改善农民工住宿条件,农民工集中的开发区、产业园区可以按照集约用地的原则,由各区统筹规划,引导各类投资主体建设公共租赁住房,面向用人单位或园区就业人员出租。
根据新规,鼓励大中型事业单位利用自有存量土地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允许农民工数量较多的企业在符合规划和规定标准的用地规模范围内,利用企业原有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建设农民工集体宿舍,用于本企业农民工居住的,不再收取土地出让金,也可不办理土地用途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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