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管费的时限可延至明年3月30日   _新浪地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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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管费的时限可延至明年3月30日   

?图为市民排队等候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管费。 

  为提高效率,方便职工提取公积金支付物管费,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再次强调:职工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管费的时限可延至2016年3月30日。

  据了解,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服务职工住房消费的社会效益,今年9月上旬,汕头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决定,自2011年我市按国家要求完成区县“四统一”管理开始,将职工每月用于支付家庭住房物业管理费的费用纳入住房公积金提取范围,成为广东省第一个将“物业管理费”纳入提取范围的城市。按规定标准:缴存职工每人每月200元,作为家庭物业管理费开支的补充资金。也即是说,缴存职工于2015年9月份起至年底,可以一次性申请提取自2011年至2015年5年的物业管理费用(即缴存职工账户有资金余额,可一次性申请提取最高限额住房公积金12000元作为家庭物业管理费的支付补充),以后每年一次性申请提取当年度的物业管理费,但当次提取额不得超过职工账户余额。

  此项惠民举措出台后,得到广大职工群众的热烈欢迎,每天前往各受托银行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管理费的单位和职工络绎不绝,不少银行柜台出现“扎堆”现象,有的甚至排起长龙,令工作人员应接不暇。为提高效率,方便职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研究决定:将职工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管费的时限延至2016年3月30日。同时,主动协调各归集银行,推行“批量提取”方法,即由职工通过单位集体向住房公积金开户网点申请的方式,统一办理批量提取住房公积金补充物业管理费的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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