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房产税真是万能税种吗?

  房子是社会舆论焦点,房产税当仁不让也成了焦点。尽管写进十八届三中全会公告的是房地产税,社会舆论对房产税乐此不疲的劲头却丝毫没有减弱。不久前,房地产税进入本届人大的立法规划,再度激发公众对这一问题的关注。而一篇题为《房地产税能给百姓带来什么?》的文章,更是因此在网络舆论圈里流传甚广。

  不过这篇文章虽然标题写的是房地产税,实际所指却是房产税。由此而得出的三个结论,也是指房产税能够为公众带来什么。其中不乏一些流行颇广的看法,实际情况是否真的如此呢?笔者倒是有兴趣再来探讨一番。

  房产税进入公众视野,最初的机缘是在探讨中央和地方财税体制改革大框架时,地方财政面临改革后靠什么为生的基本问题。显而易见的是,依靠土地拍卖筹集资金,资源迟早有耗尽的一天,但依附在土地之上的房子却是一个非常合适的税源,这在很多国家的实践中得到了证明。不过关键问题是,我们是否能够就此得出房产税是地方财政收入支柱的结论?


  现有的研究文献告诉我们,房产税在实践中最普遍的状况其实是“宽税基、低税率”。换句话说,房产税是地方财政一笔稳定的收入,但成为支柱很难。其中原因有很多,最重要也最有启发的一条,是随着社会财富形态的不断演进,身为固定资产的房产在很多情况下往往不能成为判定阶层的标志。比如在一些发达国家,对于普通中产家庭来说,资产负债表中资产端的大头确实是房产,但对富裕家庭而言,各种流动性好又方便避税的金融资产才是占比最大的资产类别。这种情况下,房产税本质上讲是一种基本的使用者付费税种,很难承载更多的收入分配调节功能。

  基于很多房产税实践历史悠久的国家都有这个现象,笔者以为中国也很难成为例外,特别是一线城市房产实际也承载了很多金融产品功能。另外必须考虑的是,如果征收税率定得过高,造成公众普遍抛售房产,这实际上更不利于稳定地方的收入来源。“宽税基、低税率”为什么成为大家的普遍选择?其中不是没有原因的。

  上世纪80年代以来,一些国家更是曾经尝试过废除房产税,并试图对金融资产进行征税。很多国家的实践也显示,房产税在当下并不能成为地方政府收入来源中挑大梁的税种。香港的一般差饷,最近十年占政府总收入之比最高只在8%左右,2007年之后出于救市考虑,这一比例更是降至3%-4%;美国大多数地方房产税确实能够占到税收收入的60%-70%,但税收收入本身一般只是地方本级收入的三分之一左右,很多地方更是严重依赖中央政府转移支付。

  另外一个流行颇广的看法是,房产税能够抑制投机,继而对出清市场泡沫有帮助。但这种假设的前提,是购房人无法转移税负,这显然不是中国一线城市房地产市场的基本事实。北上广深面临的实际问题是人口不断流入,房子供不应求,房东们在缴纳房产税的时候,难道会在可以涨租的情况下不涨?最终的税负承担人会是房产持有人吗?

  中国有句老话叫做“时移则法易”。十八届三中全会摒弃房产税的提法,将其并入内涵更广的房地产税之中,也是在直面这一事实——房产税问题不是简单的开征或废除一个新税的事情,而是更长历史时期里财税体制改革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认识不到这一层,我们无非也就是在刻舟求剑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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