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租起争执沪房东房客大打出手 承租人赔500余元

  房东汤先生与房客张女士签了两年租房合同,租约到期后汤先生发现房屋有多处损坏,遂和张女士发生争执并大打出手。近日,静安区法院一审判决房客赔偿房屋修复费用500余元。

    前年底,张女士租下汤先生的一套房屋,租期到今年1月3日。今年1月2日,汤先生夫妇与张女士办理退租手续,发现主卧南窗下墙面严重起皮,东西两面墙上有多处刻划痕迹,卧室门锁及周边框架被损坏,一块地砖边缘有三角形裂痕。

    双方就赔偿问题发生争执,继而肢体冲突。事发后,张女士将房东告上法庭,要求赔礼道歉、赔偿医疗费等。汤先生随即提起财产损害赔偿诉请,要求张女士赔偿7000余元。

    法院认为,涉案房屋主卧东西两面墙的刻划痕迹、地砖及门框门锁处破损,显然属于人为后果,张女士无证据证明租房时已存在上述损坏,故可认定为承租人使用不当。而卧室墙面起皮一般为潮湿引起,房客无需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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