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曝光6宗违法违规用地案 一公司非法占用农用地

目前,被非法占用土地上的建筑物已全部拆除并复耕,高要市公安机关已对涉嫌犯罪行为立案,正在进一步侦查审理中。目前,英德市纪委监察局作出决定:给予该镇副镇长杨文武行政记过处分,镇经济发展办主任罗国军行政记过处分,副主任刘亦才行政记大过处分。

  南方日报讯 (记者/卢轶 通讯员/祝桂峰 叶小芊)19日,笔者从省国土资源厅获悉,按照2014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和省政府组织开展治理违法违规用地专项行动部署要求,我省组织查处了一批典型违法违规用地案件。截至目前,共有76人因违法违规用地问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40人被追究刑事责任。

  为发挥典型案件“查处一宗、震慑一片、教育一方”的警示作用,震慑土地矿产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广东省国土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良好秩序,省国土资源厅公开曝光了6宗国土资源违法违规典型案件。

  一公司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

  2014年初,肇庆高要市新时代陶瓷有限公司擅自租用白土镇沿塱村第三经济社集体土地64.68亩(其中耕地40.06亩),土地全部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同年7月,新时代陶瓷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在租用土地上推土建设,并全部建成钢结构厂棚和仓库。

  高要市国土资源局经动态巡查发现该违法行为,即责令新时代陶瓷公司停止违法行为。8月,对该公司非法占地行为进行立案查处。9月,在被占土地破坏性鉴定的基础上,将新时代陶瓷公司(法人郭某耀)以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移送高要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目前,被非法占用土地上的建筑物已全部拆除并复耕,高要市公安机关已对涉嫌犯罪行为立案,正在进一步侦查审理中。

  村委会将集体土地变为宅基地

  2014年5月,阳江江城区白沙街道岗新村委会未经批准,擅自对该村60.6亩集体土地(其中耕地58.63亩)进行推填土并用于村民宅基地建设,土地全部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至9月,共抢建村民住宅12栋(四层高楼房)和部分村庄道路,实际建设占地面积4.93亩,其他土地推平未建。2014年5月—10月,江城区国土资源分局多次发出《责令停止土地违法行为通知书》,但村民不听劝阻,还发动全体村民阻碍执法,强行抢建。

  2015年2月,江城区国土资源分局对该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在查实违法事实基础上,依法作出拆除违法建筑物的行政处罚,同时对该村负责人以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建议区纪检监察部门追究有关监管责任人的责任。

  目前,被非法占用土地上的建筑物已全部拆除并复耕,公安机关已立案并对嫌疑人进行追逃。江城区纪检监察部门已对白沙街道办书记曾练豪、主任郑振汉、副主任谢建成、街规划办主任陈德维、岗新村支部书记(兼主任)谢克棒等人分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擅自占集体土地建碎石场

  2014年9月期间,梅州市五华人古汉杰既未与东莞市常平镇九江水股份经济联合社签订任何土地转让(租赁)合同,又未依法办理用地手续,擅自占用九江水股份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建设碎石场。

  东莞市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人员先后多次向古汉杰下达《责令停止土地违法行为通知书》,现场暂扣当事人的碎石生产线,要求其立即停止土地违法行为,自行整改。但当事人拒不进行任何整改。2014年12月,东莞市国土资源局对该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经实地测量,古汉杰违法占用土地面积37.54亩,其中农用地(林地)17.02亩、未利用地20.52亩。

  目前,该案已移送公安机关,正在进一步侦查审理中。

  租用集体土地违规建厂房

  2013年10月,郑某明、郑某国租用潮州市潮安区凤塘镇林兜村集体土地53.1亩(其中耕地49.94亩)用于厂房建设,土地全部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14年3月,潮安区国土资源分局即向当事人发出《责令停止土地违法行为通知书》,但当事人拒不整改。2014年11月,潮安区国土资源分局依法对该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同时申请潮州市耕地被破坏鉴定委员会对该地进行破坏性鉴定。经鉴定,被实际建设占用的8.431亩(其中5.98亩属基本农田)土地已被破坏,丧失耕作功能。

  2015年3月,潮安区国土资源分局以破坏农用地罪依法将郑某明、郑某国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同时建议追究镇政府的监管责任。目前,郑某明、郑某国两人已被公安机关实施刑事拘留,凤塘镇镇长董某已被潮安区就地免职。

  镇政府未经批准非法占地

  2014年9月,英德市英红镇政府未经批准,非法占用该镇红旗居委会土地101.4亩(耕地11.1亩)用于道路建设,其中99.4亩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同年10月,英德市国土资源局在动态巡查中发现该违法行为,即对其发出《责令停止土地违法行为通知书》,同时对该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退还非法占用土地,恢复土地原状并处以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员移送纪检监察机关追究党纪政纪责任。

  目前,英德市纪委监察局作出决定:给予该镇副镇长杨文武行政记过处分,镇经济发展办主任罗国军行政记过处分,副主任刘亦才行政记大过处分。

  一村民破坏农田挖沙取土

  2014年10月,茂名信宜市国土资源局经动态巡查发现,该市东镇街六运村村民毛某未经批准,擅自在租用的集体土地上挖沙取土,于是向其发出《责令停止土地违法行为通知书》,但毛某拒不停工。

  经多次制止无效,信宜市国土资源局于2015年1月对毛某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现场暂扣违法施工工具挖掘机两台,并查实毛某非法挖沙取土面积17.1亩,其中耕地(基本农田)面积16.5亩;3月,信宜市国土资源局委托专门机构对被挖土地进行破坏性鉴定,经鉴定,该土地原地形地貌已发生变化,农田种植条件受到严重破坏。5月,信宜市国土资源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毛某非法挖沙取土破坏基本农田行为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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